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考察考生的专业素养、综合素质及创新能力等,复试成绩是研究生录取的重要依据。为了更好地提高人才选拔质量、维护教育公平,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组织机构
1、学校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我校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包括招生计划的分配、复试录取办法的制定、复试过程的监管以及拟录取名单的审定等。
2、学校成立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督察组。督察组由研究生学院及培养单位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受理举报、安排巡视员对学院复试组织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3、各培养单位成立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任组长,总支书记、分管院长为主要成员,包括相关领域的专家(一般应有副教授以上职称)若干名,负责制定本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细则》并组织实施;审核本学院拟录取名单。
4、各学院按招生学科(专业)成立复试专家组,由相关领域的专家5人以上组成。复试专家组在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开展复试工作。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研究生学院组织实施。考生报考信息以现场确认信息为准,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一志愿报考我校且通过我校相应学科(专业)分数线的考生,可按我校网上公示的复试名单直接参加复试,我校不再单独寄发复试通知单。
1、资格审核。复试考生先到研究生学院招生办公室(科技大楼206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通过后,缴纳研究生复试费100元/生(根据鄂价费[2006]183号)。
2、审核所需材料:
= 1 /* GB3 ①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2 /* GB3 ②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持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 3 /* GB3 ③大学期间成绩单原件或档案中成绩单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档案单位公章);
= 4 /* GB3 ④《湖北师范大学2018年硕士生招生复试基本情况表》;
= 5 /* GB3 ⑤初试准考证;
= 6 /* GB3 ⑥近期免冠照(一寸)一张。
3、加分项目。有“加分项目”的考生,应在复试前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由我校研究生学院通过教育部加分库核查,通过后再参加复试。其中包括: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的考生,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享受初试总分加10分,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三、复试方案
1、复试方案。为确保复试工作程序严谨、操作规范,确保复试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各学院应在本办法基础上,结合实际制定本学院的《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细则》内容包括:复试分数线、复试时间,各学科专业(或招生领域)的拟招生人数,复试内容、形式、程序、要求等。各学院的《细则》经研究生学院审核后,于复试前在研究生学院网站和本学院网站上公布。
2、复试比例。生源充足的专业根据学校下达招生计划数,按照不低于1:1.2的比例确定复试名单,进行差额复试。
3、复试时间。具体要求由各学院确定,详见各学院复试工作实施细则。个别学科如需进行第二轮复试,最迟在4月15日前复试完毕。
4、结果公示。复试结束后各学院应在本单位网站将参加复试所有考生的初试、复试和总评成绩进行公示。
四、复试内容
资格审核合格后,考生持研究生学院复试通知单,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各学院报到并参加复试。对于不符合报考条件者,不予复试。考生不按时参加复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复试内容包括:
1、专业课笔试。由培养单位按我校2018年研究生招生简章、招生专业目录的要求,自行命题、组织考试、阅卷,考试时间为2小时,满分为100分。
2、外语听说能力测试。外语听说能力测试由研究生学院组织,不少于 2 名教师组成复试小组,按《湖北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复试外语听说能力测评表》相关指标对考生进行考评,总分100分。外语听说能力测试采取单独面试方式进行,时间不少于6分钟,试题由考生以抽签方式确定。
3、综合面试(含科研能力、专业能力、心理素质和道德品质等综合素质)。每名考生综合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复试小组须详细记录面试过程(含录像录音),并当场给出评语和分数,总分100分。
4、以上三项测试中,考生每项成绩均不得低于 60 分,否则不予录取。
5、同等学力考生(包括毕业满两年的大专生、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普通高校本科结业生等)还须按招生简章要求加试与报考专业相关的两门本科主干课程(笔试),且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由各培养单位自行组织,每门课程考试时间为2-3小时,满分100分。试题难易参照本科教学大纲。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复试总评成绩,加试科目60分及格,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五、复试总评成绩计算办法
1、复试成绩 = 综合面试(40%)+专业笔试(30%)+外语听说能力测试(30%)。
2、复试总评成绩计算办法(由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加权构成,均为百分制):
(1)一志愿考生:复试总评成绩=(初试成绩÷5×70%)+(复试成绩×30%)
(2)调剂考生:复试总评成绩=(初试成绩÷5×60%)+(复试成绩×40%)
跨学科调剂考生:初试成绩计算按以下办法折算(由高往低调):
初试成绩 = 原始成绩 - 报考学科国家线 + 调入学科国家线。
3、各学院也可根据各学科专业特点,参考本办法自行设定复试成绩及复试总评成绩计算办法,具体参考各学院复试细则。
4、具有突出培养潜质的考生,由复试小组提出、校内培养单位考核认定并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可适当加分(最高不超过5分),直接计入总评成绩。
5、按复试总评成绩排名确定新生学业奖学金等次,具体参见《湖北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六、复试体检
有关复试体检安排请查看我校2018年硕士研究生复试体检通知。
七、纪律要求
1、复试纪律。各学院应遴选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作风过硬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并加强对复试教师的培训,严肃招生纪律,规范复试工作人员行为,有直系亲属报考的人员不得参加其亲属所报专业的复试工作。复试过程安排全程录音、录像。
2、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在研究生学院网站公布本校的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并按要求提供举报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受理举报信息。对违反招生工作纪律的学院和个人,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3、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按要求对考生的初试试卷进行核查,对在报名及考试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八、各专业考生复试所在学院
学院 | 复试专业 |
文学院 | 文艺学/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汉语言文字学/中国古代文学/中国现当代文学/地域文化与文学/审美文化与文学/学科教学(语文) |
外国语学院 | 学科教学(英语) |
历史文化学院 | 社会工作 |
教育科学学院 | 教育学原理/课程与教学论(各方向)/学前教育学/高等教育学/特殊教育学/教师教育/小学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教育技术学/科学与技术教育/现代教育技术 |
经济与管理学院 | 应用经济学 |
音乐学院 | 音乐 |
美术学院 | 美术/艺术设计 |
数学与统计学院 | 基础数学/概率论与数理统计/应用数学/运筹学与控制论//学科教学(数学) |
物理与电子科学学院 | 光学工程 |
化学化工学院 | 无机化学/分析化学/有机化学/物理化学/精细化工 |
生命科学学院 | 化学生物学与分子生物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