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新增资产配置的管理,优化资产结构,控制运行成本,确保学校事业发展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第36号令)、《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第68号令)、《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湖北省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办法》(鄂财绩规〔2017〕2号)及湖北省财政厅关于预算、新增资产配置的相关政策法规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中新增资产配置是指学校各单位为保证履行职能、促进事业发展的需要,依照国家、我省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标准和程序,通过购置和接受捐赠等方式添置资产的行为。
学校各单位新增资产(包括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配置管理活动均适用本办法。
二、配置原则
资产配置应当遵循以下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