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湖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鄂人〔2003〕16号),为满足工作需要,特制订本方案。
一、单位简介及招聘计划
拟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20名。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4.具备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专业方向对口,基础理论扎实,学习成绩优良,实践能力强,具有较好的综合素质;
6.具备岗位所必需的其他条件(具体岗位条件详见附表)。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能参加招聘考试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4.现役军人;
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公告发布
招聘公告拟在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http://www.hb.hrss.gov.cn/html/sydwzp/)网站和湖北师范大学网站(http://www.hbnu.edu.cn)面向社会公布。
(二)报名时间与方式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9年12月20日。
2.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或现场报名的方式,由湖北师范大学人事处受理。
(三)资格审查
1.报考相关截止时间:年龄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31日;毕业证、学位证取得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31日,国外、境外留学人员须于2019年12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报名所需各类证件资料须于2019年12月31日前取得。对到期未能按要求取得相应证件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2.资格审查所需材料为:本人简历、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职称证复印件、科研成果支撑材料。如考生为在校应届毕业生暂时不能提供最高学历学位证书的,可提供教育部学信网下载的学籍(应届生)查询结果。
四、考核方式
考核采取面试考核形式进行,主要根据专业技术岗位用人需要,采取面试和技术考核等形式进行。
(一)发布面试考核公告
面试考核在开考前至少7个工作日,通过电话、短信或者电子邮件的方式通知考生,以利于考生知晓和准备。
(二)面试考核程序
1.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应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科研情况等相关证明材料是否真实有效。经复审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考核资格。
2.技术考核
如果考生应聘的岗位为术科教师岗位的,必须到相关场馆参加术科水平能力测试,评委打分,实行百分制。术科专业水平成绩达到80分合格分数线的,才有资格进入说课试讲环节,术科成绩不计入考核总成绩。
如果考生应聘的岗位为非术科教理岗位的,则直接进入说课试讲环节。
3.说课试讲
考核内容包括2分钟自我介绍、30分钟说课试讲、8分钟回答评委提问等三个环节,考核应聘人员的教学能力、综合素质和相关能力、综合运用专业知识解决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突出岗位的适应性,评委就说课试讲成绩打分得出面试考核成绩,打分实行百分制。评分标准详见《湖北师范大学专项公开招聘面试考核评分表》。
(三)面试考核成绩
面试考核实行最低合格分数线和评委意见双挂钩,考生面试考核成绩不得低于80分合格分数线,并且认同考生具备所需专业能力水平的评委人数占评委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满足上述条件的,按面试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下一环节的人选。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考生考核成绩,按照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同一招聘岗位因考生成绩相同,科研成果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体检。
体检工作由招聘单位统一组织,在指定的医院体检,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
考察对考生思想政治、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生自愿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可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
经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http://www.hb.hrss.gov.cn/html/sydwzp/)网站和湖北师范大学(http://www.hbnu.edu.cn)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可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依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应届毕业生报考人员,审批聘用时均须提供报考岗位所要求层次的学历证书,未能按时提供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备案、办理聘用手续
经省人社厅审核备案后,各单位为新招聘的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实行岗位管理,并按所聘岗位执行国家和省里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的有关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被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3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招聘单位可根据需要递补。
八、违纪违规处理
对考生在考试中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35号令)执行。
九、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http://www.hb.hrss.gov.cn/ html/sydwzp/)网站和湖北师范大学(http://www.hbnu.edu.cn)为本次专项公开招聘公告、结果公示发布网站,湖北师范大学人事处(http://www.rsc.hbnu.edu.cn)为本次专项公开招聘面试成绩、录取情况等相关信息发布网站,请考生注意查看相关信息。
政策咨询电话:0714-6572927
监督举报电话:0714-65733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