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财政厅下发《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9年省级部门预算信息公开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鄂财预发﹝2019﹞10号)文件要求,现将我校2019 年部门预算信息予以公开。
目录
一、学校基本情况
(一)单位职责
(二)机构设置
二、2019年部门预算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2019年预算收入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二)2019年预算支出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三)2019年学校“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四)2019年学校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五)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七)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详见附件1)
三、其他需说明事项
四、名词解释
五、湖北师范大学2019年部门预算表(详见附件2)
(一)2019年收支预算总表
(二)2019年收入预算总表
(三)2019年支出预算总表
(四)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八)2019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九)2019年财政专项支出预算表(空表)
(十)2019年专项转移支付分市县表(空表)
一、学校基本情况
(一)单位职责
湖北师范大学是湖北省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其行政主管部门是湖北省人民政府教育厅。学校位于湖北省黄石市磁湖路11号,占地2002亩。学校学科专业涵盖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管理学、艺术学九大门类。
学校的主要职责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旗帜,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循高等教育发展规律,以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为基本职能,以“研究基础教育、引领基础教育、服务基础教育”为己任,以社会需求为导向,实施本科教育、研究生教育、继续教育和留学生教育,加强国际合作交流,着力培养拔尖创新型教育师资和应用型高级人才。
(二)机构设置
学校设有19个教学单位、19个党政管理机构、2个群团组织、8个教学科研辅助、服务性部门,具体如下:
教学单位:经济与管理学院,政法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教育科学学院,教育信息与技术学院,体育学院,文学院,外国语学院,历史文化学院,数学与统计学院,物理与电子科学学院,化学化工学院,城市与环境学院,生命科学学院,机电与控制工程学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音乐学院,美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党政管理机构: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合署),纪委、监察处(合署),组织部、党校、机关总支(合署),宣传部,统战部,学生工作部、团委(合署),发展规划处,教务处、语委办、教师教育研究与发展中心(合署),科学研究处,研究生学院,人事处,财务处,国有资产管理处,招生与就业工作处,国际教育学院(国际交流合作处),审计处,保卫部(处)、人民武装部(合署),基建与后勤产业管理处,离退休工作处。
群团组织机构:工会,校友办。
教学科研辅助、服务性部门:图书馆、现代信息技术中心(合署),档案馆,学报编辑部,后勤产业集团,先进材料研究院,学术委员会,教学质量评估中心,产学合作处(创新创业学院)。
二、2019年部门预算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2019年预算收入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19年我校财务预算总收入46653.8万元,比2018年预算收入43733万元,增加2920.8万元,同比增加6.7%。增加主要是因为经费拨款补助收入、中央转移支付收入、国有资产收益收入和其他收入均有不同程度增长。具体情况为:(1)财政拨款收入20258.36万元,占总收入43.42%,比2018年预算收入38804.89万元减少18546.53万元,减少48%。减少主要原因是原纳入非税收入的学生学费、住宿费等收入,现调整为专户管理的事业收入;(2)专户管理的事业收入18087.63万元,占总收入的38.77%;(3)其他资金收入1752.08万元,占总收入3.76%,比2018年增加713.22万元。增加主要原因:一是纵向科研比2018年增加100万元;二是将学校横纵向科研等沉淀资金打包定期存款,大幅提升利息收入;三是国培收入和校企合作收入预计有所增长;(4)上年结转收入6555.73万元,占总收入14.05%。
(二)2019年预算支出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19年我校财务预算总支出46653.8万元,比2018年预算支出43733万元, 增加2920.8万元,同比增加6.7%,主要为增加人员经费支出,压缩公用经费等一般性支出。其中:
1、财政拨款支出20258.36万元,比2018年预算支出38804.89万元减少18546.53万元,减少48%。减少主要原因为原非税收入安排的支出,现调整为专户管理的事业收入安排支出,除此之外,项目支出相应增长。具体支出情况如下:(1)基本支出—人员支出15216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75.13%。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513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80万元。(2)基本支出—日常公用经费公用经费支出1480.96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7.28%。其中:
商品和服务支出1480.96万元,含:办公费85万元,水电费520万元,印刷费94万元,差旅费754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4.26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7万元。(3)项目支出3561.4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17.59%。其中:学生资助工作专项2018万元;“双一流”建设专项1462万元;高校债务还本付息专项81.4万元。
2、专户管理的事业收入支出18087.63万元,具体支出情况为:(1)基本支出—人员经费支出12263.3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2060.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03.1万元;(2)基本支出—日常公用经费支出3889.17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3639.17万元,资本性支出250万元;(3)专户管理的事业收入安排项目支出1935.16万元,含学生资助工作专项491万元、双一流建设(招生就业专项)150万元、双一流建设(外籍专家费)36.16万元、双一流建设(学生实践费)228万元、双一流建设(人才引进)168万元、高校银行贷款还本付息专项245万元、高校科研项目经费(科研业务费)249万元、不可预见费368万元。
3、其他资金支出1752.08万元,具体情况为:(1)基本支出—人员经费支出182.58万元;(2)基本支出—日常公用支出的商品服务支出368.8万元;
(3)项目支出1200.7万元,具体为:①不可预见费项目600.7万元,②高校科研项目经费(纵向科研课题项目)600万元。
4、上年结转收入安排支出6555.73万元,主要为“双一流建设”项目资金,其中:(1)学科及平台建设(2018年中央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1100万元;(2)学科及平台建设(2018年省属本科高校捐赠收入财政配比资金)820.73万元;(3)学科及平台建设(2018年高等教育综合奖补资金)2023万元;(4)2018年“双一流”建设资金预算642万元结转2019年;另有2018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预算20万元和高等教育专项债券资金1950万元结转2019年。
(三)2019年学校“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合计118.32万,与2018年预算134.42万元减少16.1万元,同比减少12%,减少主要原因为严格执行省财政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压缩“三公”经费支出。其中:公务接待费55.2万元(含项目列支公务接待费5.2万元),与2018年71.3万元相比,减少16.1万元,同比减少22.58%;因公出国(境)费用20万元,与2018年预算数20万元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3.12万元,与2018年预算数43.12万元持平。
(四)2019年学校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我校政府采购预算6740.72万元,具体为:①办公费纳入政府采购预算为132.01万元,②维修(护)费纳入政府采购预算为911.02万元,③印刷费政府采购预算为245.21万元,④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纳入政府采购预算为数字资源使用费180万元,⑤新增资产纳入政府采购预算为5272.48万元。
(五)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本年学校安排日常公用支出5738.93万元,占预算总支出12.3%,其中:商品服务支出5488.93万元,办公费111.66万元, 水电费780万元,邮电费130.95万元,劳务费26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4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3.12万元,差旅费1114.63万元,维修(护)费1050万元,会议费12.6万元,培训费417.4万元,公务接待费5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20万元,工会会费100万元,福利费256.52万元,印刷费193.78万元,租赁费85万元,专用材料费210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413.27万元, 其他资本性支出250万元。比上年6311.42万元,减少572.49万元,同比减少9%。减少主要原因为我校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集中资金促进学校重点事业发展。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我校拥有房屋505783.56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13287平方米,业务用房492496.56平方米;车辆10辆,其中轿车1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31(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专用设备1套。
(七)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详见附件1)
我校确定2019年重点项目为“2019年学生资助专项”,项目编码2019-367-001-001,项目预算总金额252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018万元,其他资金511万元(含上年结转资金20万元,专户管理事业收入资金491万元)。该项目包含本专科生学生资助工作专项和研究生学生资助工作专项两部分,其中本专科生学生资助工作专项安排预算资金1754万元,研究生学生资助工作专项安排预算资金775万元。
该项目申请主要依据《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关于进一步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财政部 教育部《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2〕342号)、《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20号)、《关于印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19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进行申报和执行。项目内容主要包含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校内奖学金、学生勤工助学金、困难补助、少数民族津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等方面。
该项目共设置绩效目标18个,其中长期绩效目标9个,年度绩效目标9个,项目绩效目标内容包含学生资助人数、学生资助金额、贫困生完成学业率、勤工助学、资助学生满意度等等,具体绩效目标设置详见“附件1:学生资助专项申报文本”。
三、其他需说明事项
因我校部门预算信息公开表中表九《2019年财政专项支出预算表》、表十《2019年专项转移支付分市县表》无相关预算,因此为空表。
四、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部门安排给学校的财 政拨款(补助),即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补助),含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如国有资产收益等)。
(二)事业收入:指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及其辅助活动等取得的收入(含按规定应当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学费、 住宿费等)。
(三)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待 审核(审计)认定后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包括 财政专项拨款结转及未完科研项目等结转。
(五)高等教育支出:指经国家批准设立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各部门所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包括研究生)的支出。按《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支出功能分类为:教育(类)普通教育(款)高等教育(项)。
(六)基本支出:指高校为保障学校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包括人员经费预算和日常公用经费预算。
(七)项目支出:指高校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设立的专项支出安排,主要用于包括改善办学条件、教学科研、重点建设等方面。
(八)“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 待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学校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 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 指学校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反映学校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 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 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五、湖北师范大学2019年部门预算表(详见附件2)
(一)2019年收支预算总表
(二)2019年收入预算总表
(三)2019年支出预算总表
(四)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八)2019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九)2019年财政专项支出预算表 (空表)
(十)2019年专项转移支付分市县表 (空表)
附件1:学生资助专项申报文本.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