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人事聘用制度改革,优化人力资源配置,充分调动和发挥各类人员的积极性,提高学校的核心竞争力,根据《关于湖北省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鄂人社发〔2009〕14号)和《湖北师范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办法(修订)》(湖师发〔2014〕24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按照我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现就我校第三轮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总量控制、按需设岗、竞争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动态考核”的岗位设置与聘用要求,紧紧围绕提高学校核心竞争力,立足学校各类人员现状,以科学设置各类各级岗位为基础,激发各类人员活力为目的,实现“岗位能上能下、人员能进能出、薪酬能增能减”的人事改革目标,建设一支能干事创业、充满活力的教职工队伍,为加快建设特色鲜明、省属一流、高水平的地方应用型师范大学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管人才、以人为本。坚持学校党委的领导,充分发挥党委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重要作用,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各二级单位密切配合的工作格局,关心教职工的职业发展,确保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圆满完成。
(二)坚持按需设岗、一人一岗。科学合理设置各类岗位等级和职数,按需设岗。严格落实一人一岗原则,厘清岗位身份。
(三)坚持竞争择优、公平公正。所有岗位严格按照任职资格条件规定的标准竞争上岗,实行末位调整。把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摆在首要位置,实行师德师风“一票否决”。
(四)坚持依法办事、民主决策。严格执行学校制度、工作方案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开展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坚持民主集中制,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充分发挥二级单位党组织和党政联席会议在岗位聘用工作中的作用。
(五)坚持统筹设计、分类推进。学校负责顶层设计和统筹协调,负责专业技术岗位、七级及以下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人员的考核聘用工作,二级单位按权限负责分类推进落实。
三、对象范围及聘期
(一)本轮岗位设置与聘用的对象
本方案实施对象为我校在职在岗且纳入岗位设置管理的教职工,不包括2020年10月1日前已退休、调离、辞职或解聘等人员。
人事代理和劳务派遣员工C岗参与岗位聘用,按照聘用岗位享受相应的待遇。
试点学院(如化学化工学院)的岗位设置与聘用按学校要求另行组织进行,不在本通知之列。
(二)本轮岗位设置与聘用的范围
依次按顺序开展转聘、降聘、直聘和竞聘工作。
1.岗位转聘
工勤技能岗位转聘管理岗位、管理岗位转聘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学生辅导员转聘专任教师岗位或管理岗位,本年度岗位转聘条件按《湖北师范学院岗位转聘管理办法》(湖师发〔2014〕53号)执行。
2.岗位降聘
上一聘期中出现严重事故,对学校造成重大损失或产生严重不良影响的,本次须降低一个岗位等级参加聘用(在同一职级内),已经在某职级的最低岗位等级的,聘用到下一职级的最高岗位等级。依法处理或受到党纪、政纪、政务处分必须降级的,根据相关规定进行降聘。
3.岗位直聘
一是2019年职称评审通过人员,现聘用岗位类别为专业技术岗位,且岗位等级为“晋升前资格对应职级的最高等级”的,本次专业技术岗位等级晋升,可申报“晋升资格对应职级的最低等级岗位”。如:2019年度副教授新晋升为教授的专任教师,现聘用岗位等级为专业技术五级、聘用岗位名称为副教授一级的,此次可申报竞聘的岗位等级为专业技术四级、聘用岗位名称为教授四级。
二是2016、2017年职称评审通过人员,在2017年岗位异动后岗位等级达到晋升前资格对应职级的最高等级的,本次专业技术岗位等级晋升,可申报“晋升资格对应职级的最低等级岗位”。如:2017年度副教授新晋升为教授的专任教师,2017年异动后聘用岗位等级为专业技术五级、聘用岗位名称为副教授一级的,此次可申报竞聘的岗位等级为专业技术四级、聘用岗位名称为教授四级。
4.岗位竞聘
(1)专业技术岗位
符合竞聘条件且在第二轮聘期内年度考核均为基本合格以上的专业技术岗位人员,方可申报竞聘对应系列同职级内的较高等级岗位。
现在管理服务部门工作,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副处级以上人员,可以参与专技岗竞聘,纳入专业所对口学院统一核算职数。
(2)工勤技能岗位
符合竞聘条件且第二轮聘期内年度考核均合格的工勤技能岗位人员,方可申报竞聘晋升一个等级岗位,未能竞聘晋级岗位人员,保留原等级岗位。
(三)聘用期限
第三轮岗位聘用的聘期为4年,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四、岗位设置
(一)岗位分类
根据工作岗位职责、任务和性质不同,学校岗位分为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等3类。
1.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的工作岗位。主要包括:
(1)教师岗位:专职从事学校教育教学和科学研究工作、履行高校教师职责且具有高校教师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岗位。
(2)学生辅导员岗位:各教学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院团委书记、辅导员及大学生心理健康指导和学工团委相关岗位的人员。
(3)实验技术岗位:各实验室(中心)设置的承担相关专业实验教学、辅助工作的岗位。
(4)其他专业技术岗位:指专职为学校教育教学和科学研究工作提供技术支持或辅助服务、从事相应专业技术研究和应用工作且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主要包括工程技术、图书、档案、编辑、出版、会计、审计、统计、工程、卫生、幼教等岗位。
2.管理岗位: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主要包括以下岗位:
(1)学校管理服务部门、群团组织、直属单位中设置的专职管理岗位;
(2)教学科研单位中设置的专职管理岗位。包括学院党委书记、党政办公室、教学管理办公室、学科科研管理办公室、组织员及其他以管理工作为主的岗位;
3.工勤技能岗位:指为满足学校教学、科研和日常运行需要所设置的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
(二)岗位结构
学校根据改革发展需要,按照湖北省人社厅有关规定,严格执行《湖北师范大学岗位编制设置方案(试行)》(湖师发〔2019〕57号)文件规定,确定不同类型岗位职数、级别,科学设定各二级单位各类人员岗位设岗数。
1.专业技术岗位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
(1)专业技术岗位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各二级单位内部实行设岗数总量控制,岗位指标打通使用。所有岗位聘用,必须严格按照任职资格条件规定的标准,竞争上岗。机关“双肩挑”人员在教学单位参加聘用时,不占教学单位设岗数。
(2)专业技术岗位二级至四级岗位为正教授岗位,五级至七级岗位为副教授岗位,八级至十级为讲师岗位,十一级至十二级为助教岗位,十三级为员级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最高等级为正高四级,五级至七级岗位为副高级岗位,八级至十级为中级岗位,十一级至十二级为初级岗位,十三级为员级岗位。
(3)专业技术二、三、四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1:3:6,专业技术二、三级岗位由湖北省人社厅核准职数。教学单位专业技术五、六、七级岗位按照现聘在相应岗位的职工数2:4:4设定,非教学单位专业技术五、六、七级岗位按照1:3:6设定。教学单位专业技术八、九、十级岗位按照现聘在相应岗位的职工数3:4:3设定,非教学单位专业技术八、九、十级岗位按照2:4:4设定。专业技术十一、十二级岗位按现聘在相应岗位的人数5:5设定。
(4)编辑出版、审计等高级别岗位,由学校核定。
2.管理岗位
管理岗位分为8个等级。现行厅级正职、厅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主任科员)、科级副职(副主任科员)、科员和办事员依次分别对应国家事业单位三至十级岗位。
(1)管理三、四级岗位(省管)由上级部门设置和任命。
(2)管理五、六级岗位,由党委组织部具体负责。
(3)学校全面核定各二级单位七级及以下管理岗位设岗数,保障各单位的高效运行。对于编制人员不足的,逐步解决。
3.工勤技能岗位
(1)工勤技能岗位的设置要适应提高操作维护技能,提升服务水平的要求,满足学校教学科研和日常运行等需要。鼓励学校后勤服务社会化,已经实现社会化服务的一般性劳务工作,不再设置相应的工勤技能岗位。
(2)工勤技能岗位分为4个等级,包括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和初级工,分别对应事业单位二至五级工勤技能岗位。
五、任职资格和条件
按照《湖北师范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办法(试行)》(湖师发〔2014〕24号)等系列文件规定的任职条件执行。
(一)基本条件
1.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忠于祖国,热爱人民。
2.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具有胜任岗位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职业素养。
3.热爱党的教育事业,具备从事高等教育的相关资格。
4.身心健康,具有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能力、技能和身体条件。
5.同类岗位晋升职级聘用必须在下一职级最高等级岗位聘用至少满一年。同一职级内岗位必须逐级晋升,不得跨级(即从专技七级晋升六级,六级晋升五级,除下述第6点情况外)。
6.2019年参加职称评审通过人员,现聘用在专业技术岗位,且岗位等级为“晋升前资格对应职级的非最高等级”的,本次只能申报“晋升前资格对应职级的最高等级岗位”。如:2019年度副教授新晋升为教授人员,现聘用岗位等级为专业技术六或七级、聘用岗位名称为副教授二或三级的,此次申报聘用岗位等级只能为专业技术五级、聘用岗位名称为副教授一级。2019年参加职称评审通过的其他人员可申报直聘晋升。
(二)任职资格
学校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不同类型、不同等级岗位的实际情况,参照现行的党政干部选拨任用规定、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条件要求和工人技术等级考核管理的有关规定,分别制定了《湖北师范学院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办法》、《湖北师范学院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办法》、《湖北师范学院管理岗位设置与聘用办法》、《湖北师范学院工勤技能岗位设置与聘用办法》等具体的聘用条件。
六、组织机构
(一)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是我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制定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政策和工作方案,确定校直单位岗位设置与聘用数量及比例,全面领导和监督各具体类别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的组织、程序和环节,协调处理与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相关的其他事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校岗设办),挂靠人事处,负责具体工作事务。
(二)各类岗位设置与聘用委员会
在领导小组领导下,学校成立教师、其他专业技术、管理和工勤技能岗位设置与聘用委员会,主要负责相应岗位的人员聘用工作。
1.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委员会
(1)评审确定全校学生辅导员转聘专任教师岗位、管理岗位转聘实验技术岗位人选。
(2)评审确定全校三级、四级教授岗位设置与聘用人选。
(3)审核各教学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小组关于四级教授及以下各等级专任教师岗位、实验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结果。
(4)审核校学生辅导员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小组关于学生辅导员岗位设置与聘用结果。
2.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委员会
(1)评审确定全校管理岗位转聘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不含实验技术)人选。
(2)审核图书、档案、编辑系列、会(审)计系列和综合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小组关于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的结果。
3.管理岗位设置与聘用委员会
评审确定全校工勤技能岗位或学生辅导员转聘管理岗位人选。
4.工勤技能岗位设置与聘用委员会
审核各基层单位工勤技能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小组关于工勤技能岗位设置与聘用结果。
(三)基层单位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小组
校直单位在校岗设办组织下,成立基层单位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小组,由本单位班子成员、工会负责人、教职工代表组成,主要负责本单位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各小组成员不少于9人,其中专业技术工作小组成员原则上应具备高级职称,且职称系列属于学校岗位设置范围,工勤技能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小组成员原则上应是聘在技师岗位或副处以上干部。单位职工人数不足9人的,全员参与(竞聘者除外)。
具体基层单位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小组有:
1.学院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小组
各教学学院成立学院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小组,具体负责:
(1)向校岗设办推荐三级、四级教授岗位聘用人选。
(2)根据学校分配的本单位专任教师(不包括学生辅导员)和实验技术岗位总数量与比例,评审确定本单位专任教师四级及以下岗位设置与聘用、实验技术五级及以下岗位设置与聘用人选,报校岗设办。
2.学生辅导员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小组
学工处负责成立全校学生辅导员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小组,根据学校分配的学生辅导员岗位数量与比例,评审确定学生思政教师四级及以下岗位设置与聘用人选,报校岗设办。(牵头单位:学工处)
3.图书、档案、编辑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小组
宣传部、图书馆、档案馆、学报编辑部等相关部门联合成立全校图书、档案、编辑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小组,根据学校分配的岗位总数量与比例,评审确定图书、档案、编辑系列专业技术四级及以下岗位设置与聘用人选,报校岗设办。(牵头单位:学报编辑部)
4.会(审)计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小组
财务处、审计处联合成立学校会(审)计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小组,根据学校分配的岗位总数量与比例,评审确定会计、审计系列专业技术五级及以下岗位设置与聘用人选,报校岗设办。(牵头单位:财务处)
5.综合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小组
基建处、后勤管理中心联合成立学校综合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小组,根据学校分配的岗位总数量与比例,评审确定(专任教师、学生辅导员、实验技术、图书、档案、编辑、会计、审计以外的)其他系列专业技术五级及以下岗位设置与聘用人选,报校岗设办。(牵头单位:基建处)
6.基层工勤技能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小组
(1)校党政办、后勤管理中心联合成立基层单位工勤技能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第一小组,根据学校分配的岗位总数量与比例,评审确定校职能部门工勤技能岗位设置与聘用人选,报校岗设办。(牵头单位:后勤管理中心。具体负责校党政办、后勤管理中心、群团组织及各教学科研单位的工勤技能岗位设置与聘用)
(2)图书馆、保卫处联合成立基层单位工勤技能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第二小组,根据学校分配的岗位总数量与比例,评审确定校直属单位工勤技能岗位设置与聘用人选,报校岗设办。(牵头单位:图书馆。具体负责保卫处、图书馆、其他直属单位及各管理部门的工勤技能岗位设置与聘用)
(3)湖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成立基层单位工勤技能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第三小组,根据学校分配的岗位总数量与比例,评审确定校职能部门工勤技能岗位设置与聘用人选,报校岗设办。(具体负责湖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的工勤技能岗位设置与聘用)
所有基层单位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小组名单,报校岗设办。
七、工作安排
(一)岗位转聘
1.个人申报
按照《湖北师范学院岗位转聘管理办法》(湖师发〔2014〕53号)的规定,符合岗位转聘条件的个人向原岗位和新岗位所在校直基层单位依次提交岗位转聘申请。申请材料为《湖北师范大学申报岗位转聘核准表》、《湖北师范大学申报岗位转聘人员情况一览表》及相关支撑材料。
2.基层单位审核
根据《湖北师范学院岗位转聘管理办法》(湖师发〔2014〕53号)的规定,结合本单位岗位聘用实际需要,原岗位和新岗位所在校直单位依次审核申报人岗位转聘资格。通过审核的申报材料,分别在原、新岗位所在校直单位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签署单位审核意见并集中报送校岗设办。
3.校岗设办审核
校岗设办按规定严格审核基层单位提交的岗位转聘申报材料,审核通过的,提交相关评委会评审。
4.评委会评审
按职责分工,学校管理、教师、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委员会分别评审通过转聘管理、专任教师、实验技术、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的结果。
5.评审结果公示
各评委会关于岗位转聘的评审结果全校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集中报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
6.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审议
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审议确定全校岗位转聘结果。
(二)岗位降聘
1.基层岗位设置与聘用小组审核评审
各小组审核本单位符合岗位降聘人员情况,确定岗位降聘人员,评审通过岗位降聘结果,评审结果全校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签署审核评审意见报校岗设办。
2.校岗设办审核
校岗设办按规定严格审核基层单位提交的岗位降聘材料,审核通过的,提交相关评委会评审。
3.评委会评审
按职责分工,学校教师、其他专业技术、工勤技能岗位设置与聘用委员会分别评审通过降聘专任教师、实验技术、其他专业技术、工勤技能岗位的结果。
4.评审结果公示
各评委会关于岗位降聘的评审结果全校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集中报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
(三)岗位直聘
1.个人申报
个人依次向现工作所在单位和申报岗位所在单位提出调整聘用岗位申请,提交申报材料。申报材料为:《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调整专业技术岗位核准表》和《年度聘用岗位异动人员登记表》(模板见附件,同时提交电子文档)
2.基层单位审核、公示
申报人员现工作所在单位、申报岗位所在单位依次审核并签署审核意见。聘用岗位所在单位必须安排专人审核业绩支撑材料,支撑材料原件审核后退回个人,复印件须审核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
经审核的个人申报材料(包括电子文档)由申报岗位所在单位集中在本单位公示5天以上,无异议后,报送校人事处,其中个人《年度聘用岗位异动人员登记表》须按单位汇总。
3.校岗位设办审核
人事处审核各单位报送的申报材料,会同教务处、科研处、研究生处等相关职能部门审核申报竞聘晋升专业技术岗位等级人员的业绩支撑材料进行,审核结果报各类岗位设置与聘用委员会。
4.评委会评审
各类岗位设置与聘用委员会评审通过拟聘人员。评审结果报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
5.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审议
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评议通过年度聘用岗位异动调整。评议结果全校公示。
(四)岗位竞聘
岗位竞聘一般按照岗位等级次序,从高到低逐个等级进行。结合学校实际,本轮岗位设置与聘用先进行副教授及以下职级岗位竞聘,再根据三级教授岗位聘用条件发布时间,进行教授职级岗位竞聘。
每个等级岗位竞聘按以下程序进行:
1.核定空岗指标
校岗设办汇总各单位对应类别岗位实际数量,并按照省文件规定的比例核定各具体等级岗位理论数量。
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校直各单位已聘岗位情况,结合本年度岗位转聘结果,核定各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实际空岗数量。如果现有岗位人数超过了核定岗位职数的,保持现有岗位人数不变,通过自然减员、降聘、转聘、解聘等办法逐步过渡。
工勤技能各等级岗位数量与比例暂按学校具体情况确定。
2.个人申报
各单位教职工根据学校核定空岗情况,进行申报,无空岗位的不得申报。申报分两批次进行,第一批次由专技六级申报专技五级、专技九级申报专技八级、专技十二级申报专技十一级岗位,第一批次评审完后,再根据六级、九级岗空岗情况,进行第二批次申报,第二批次由专技七级申报专技六级、专技十级申报专技九级岗位,并进行第二批次评审。
(1)申报条件:三级教授岗位聘用条件按照《湖北师范学院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竞聘条件》执行。其他岗位按照《湖师发〔2014〕24号》规定的聘用条件执行。
(2)符合申报条件的个人向对应岗位所在校直单位申报。申报材料为《申报竞聘等级岗位核准表》及相关支撑材料。
3.基层单位审核汇总
校直单位按照申报条件的规定,审核确定具备申报资格的人员,相关申报材料在本单位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确定相关人员为申报人员,申报人员数量报送校岗设办。
4.核定岗位竞聘方案
校岗设办综合比较各基层岗位设置与聘用小组空余岗位数量及申报人员数量,分以下两类情况核定基层单位岗位设置与聘用小组竞聘岗位方案。
(1)正常增聘
原已聘人员未能竞聘晋级新岗位的,保留原等级岗位。新申报人员数量小于或等于该岗位剩余空岗数量的,符合聘用条件申报人员通过评审后,可直接聘用。
(2)差额竞聘
原已聘人员未能竞聘晋级新岗位的,保留原等级岗位。新申报人员数量大于该岗位剩余空岗位数量的,先将符合聘用条件的新申报人员按第二轮岗位设置与聘用以来的能力业绩进行评比并排名,再按空余岗位数量,以投票方式确定聘用到对应等级岗位的人员。新申报人员通过差额竞聘未能竞聘晋级新岗位的,保留原等级岗位。
能力业绩计算时间:2015年1月1日前取得现任职资格的,业绩计算时间为2015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0月1日。2015年1月1日后取得现任职资格的,业绩计算时间为任现职以来至2020年10月1日。
工勤技能岗位的能力业绩评比并排名严格执行我校《湖师发〔2014〕24号》规定的工勤技能岗位竞聘量化评分办法。
专业技术岗位的能力业绩评比并排名的具体办法由各基层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小组自行制定,但评比的能力业绩水平不得低于《湖师发〔2014〕24号》规定的聘用条件,如果采用量化评分形式的,量化评分办法可参照学校现行的职称评审量化评分办法执行。各基层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小组制定的竞聘能力业绩评比并排名的办法必须经所在单位党政联系会通过,报校岗设办。
5.基层岗位设置与聘用小组评审
基层岗位设置与聘用小组按照校岗设办核定的岗位数量与竞聘方案,先进行第一批次评审,再进行第二批次评审。评审通过岗位竞聘人员,评审结果全校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校岗设办。
6.校岗设办审核
校岗设办按规定严格审核基层单位提交的岗位竞聘评审结果,审核通过的,提交相关评委会评审。
7.评委会评审
按职责分工,学校教师、其他专业技术、工勤技能岗位设置与聘用委员会分别审核确定基层岗位设置与聘用小组评审结果。学校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委员会评审通过学校三级教授岗位聘用结果。
8.评审结果公示
各评委会关于岗位聘用的评审结果全校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集中报领导小组。
9.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审议确定全校岗位竞聘结果。
(五)学校聘用
学校根据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的全校岗位聘用结果,发布全校第三轮岗位设置与聘用文件,校岗设办受学校委托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八、聘后管理
(一)所有受聘相应岗位的职工均要签订书面岗位聘用合同,明确岗位职责、聘期任务及待遇,并按合同进行管理和考核,具体考核办法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二)各类各级岗位的聘期一般为4年,聘期内办理了退休手续的,聘用合同自然终止;因个人原因离职的人员,按程序解除聘用合同。
(三)正式职工按新聘用岗位的下月起兑现工资待遇,本次岗位聘用结束后,因组织调整等原因转聘至其他岗位的,从转聘的下月起按新聘用岗位兑现工资待遇。合同工按照新聘用的岗位根据学校劳动合同用工管理办法核定工资待遇。
(四)聘期内党政职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工人技术等级发生变化的,根据岗位职数空缺情况予以聘用。其中党政职务晋升且受聘岗位性质为管理的人员,聘用到党政职务对应等级的管理岗位;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发生变化且受聘岗位性质为专业技术的人员,一般只聘用到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对应的专业技术岗位最低一级;工人技术等级晋升且受聘岗位性质为工勤的人员,根据岗位聘用条件和岗位职数空缺情况聘用。
(五)聘期内因工作需要,经学校批准受聘岗位发生变化且新受聘岗位的岗位性质与原受聘岗位的岗位性质不同的人员,按以下方式聘用:
聘期内因工作需要,经学校批准,受聘岗位发生变化且新受聘岗位的岗位性质与原受聘岗位的岗位性质不同的人员,如教师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转聘管理岗位,属于学校党委任命的副科级及以上领导干部的,按照其党政职务聘用到对应等级的管理岗位。属于其他情形的岗位转聘的,则按《湖北师范学院岗位转聘管理办法》(湖师发〔2014〕53号)第四条第二款规定执行。学生辅导员、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转聘专业教师岗位,以及管理岗位、教师岗位、工勤技能岗位转聘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的,按《湖北师范学院岗位转聘管理办法》(湖师发〔2014〕53号)第四条第二款规定执行。
(六)学校新进教职工考核合格后,可根据学校认可的学历、资历、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工人技术等级等情况,同时结合学校岗位职数空缺情况予以聘用。具体如下:
1.受聘管理岗位的职员一般聘用到九级职员或十级职员岗位;
2.受聘专业技术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一般聘用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对应专业技术岗位的最低一级,其中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在原单位已聘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的,经学校重新认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根据其个人水平和学校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空缺情况聘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等级;
3.受聘工勤技能岗位的工勤人员具有高级工及以下工人技术等级的直接聘用到对应工勤技能岗位,具有技师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根据学校工勤技能二级岗位空缺情况聘用。
(七)受到党纪政纪政务处分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聘用。
九、注意事项
(一)坚持个人申报原则。岗位聘用必须经由个人申报,凡个人不申报的,视作自行放弃岗位聘用,一切后果个人自行承担。
岗位转聘或竞聘,个人申报只准选择其一,个人申报两者,申报无效,视作自行放弃岗位聘用,各单位和各级工作组织不得受理,一切后果个人自行承担。
(二)工作纪律。严格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全面考核、公开公正、择优晋升”的原则。在工作过程中坚持“五公开一监督”,即政策公开、职数公开、评审办法公开、个人提交的主要评审材料公开、评审结果公开,接受群众监督。执行申报材料和评审通过人员名单的“双公示”制度,各单位要严格审查把关,所有评审材料必须在本单位进行公示。涉及量化评分的,相关单位不但要公示量化评分的结果,还要同步公示评分的内容。对任何违反工作纪律的行为,一经查实必严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申报人员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业绩、以不正当手段拉拢贿赂评委的,撤销其聘用资格,对情节严重者,按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三)本轮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程序多,环节密,时间紧,任务重,有关具体步骤的工作安排将通过学校OA系统和人事处网站陆续发布,请各单位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密切关注,及时传达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