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提高人才选拔质量、维护教育公平,根据教育部《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21〕2号)、《关于做好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2〕4号)和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视频会议精神,按照湖北省疫情防控指挥部相关要求和《关于做好2022年湖北省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鄂招办〔2022〕5号)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原则
1.信息公开、阳光招生。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切实加强过程管理,严明招生纪律,提高法纪意识,确保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科学公正、规范透明。
2.综合评价、科学选拔。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复试成绩是研究生录取的重要依据。根据学科特点和培养需要,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综合考察基础上,主要考察考生的专业素养、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3.加强监督、严谨规范。不断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保证复试录取工作过程无漏洞,程序无瑕疵,维护复试录取工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4.优化生源结构、宁缺毋滥。遵循国家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精神,进一步提高招生选拔质量,建立与培养目标适应的招生选拔方案。
5.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全面落实招生录取主体责任,统筹抓好疫情防控与复试工作,确保考生和涉考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所有考生应考尽考。
二、组织领导
1.学校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我校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包括招生计划的分配、复试录取办法的制定、复试过程的监管以及拟录取名单的审定等。
2.学校成立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督察组。督察组由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与研究生院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受理举报、安排巡视员对学院复试组织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加强对重要环节,关键岗位的监督检查,严格履行“一岗多控、多岗监督”。
3.学校成立研究生招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小组,负责研究生招生过程中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
4.各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任组长,总支书记、分管研究生培养副院长、副书记为主要成员,包括相关领域的专家(一般应有副教授以上职称)若干名,负责制定本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细则》并组织实施;审核本学院拟录取名单。根据防疫相关要求,组织专人进行复试相关场地的消杀,并做好评委及工作人员体温检测及防护。
5.各学院按招生学科(专业)成立复试专家组,由相关领域的专家5人以上组成,复试前由学院随机抽取5名专家组成复试小组参与复试。复试专家组在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开展复试工作。
6.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做好复试组织和疫情防控工作,各学院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做好人员排查、场地安排、卫生消毒、优化考生服务等工作。
三、调剂工作
1.调剂信息发布与反馈。各学院安排专人负责调剂服务系统的操作,及时公布生源缺额信息、调剂要求,各学院要及时下载调剂考生信息,及时向考生反馈复试通知,及时更新信息,保证信息畅通。生源不足的学院要调剂线上生源完成招生计划。
2.调剂基本条件与调剂原则。考生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方可调剂:
(1)符合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考生初试成绩必须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一区的复试国家基本分数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范围内,并由我校各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面试小组从学科角度讨论决定是否接受调剂。
(4)考生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业务科目(自命题科目)是否相近或相同必须得到学院复试专家组的认可。
(5)所有调剂考生都必须经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否则无效。
(6)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各培养单位应当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不得简单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作为遴选依据。各培养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政策,不得按单位、行业、地域、学校层次类别等限定生源范围,也不得设置其他歧视性条件。
(7)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3.调剂程序。
(1)所有申请调剂的考生必须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进入调剂服务系统填报调剂志愿,确认调剂意向。
(2)调入学院下载申请调剂考生材料,根据以上调剂原则逐一审核,选择符合复试条件的考生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办公室审定。
(3)研招办通过调剂系统通知已审定合格考生参加复试,并通知考生网上确认。
四、复试实施办法
我校使用研招网远程面试系统进行网络远程复试,具体远程复试系统中考生的操作办法及流程请关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后续通知。
(一)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研究生院组织,各学院具体实施。考生报考信息以网上确认或现场确认信息为准,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一志愿报考我校且通过我校相应学科(专业)分数线的考生,可按我校网上公示的复试名单及复试通知登录线上复试平台参加复试,我校不再单独寄发复试通知单。
1.实人认证,确认准考信息,签署《诚信复试承诺书》(见附件1)。
考生登录指定平台,经人脸识别、人证识别,并综合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诚信档案库数据,确认考生身份及准考信息,考生签署《诚信复试承诺书》。
2.资格审核。审核需上传以下材料至指定平台并线上缴费(100元/考生):
①身份证扫描件;
②毕业证书扫描件(应届本科毕业生须上传学生证钢印页扫描件,自考应届本科毕业生须上传省自考办毕业证明,网络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持学校毕业证明);
③大学期间成绩单扫描件或档案中成绩单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档案单位公章)扫描件;
④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应届毕业生),或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往届毕业生);
⑤《湖北师范大学2022年硕士生招生复试基本情况表》(见附件2);
⑥初试准考证扫描件;
⑦近期免冠照(一寸)电子照片。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扫描件,没有两证者,不予按专项计划录取。
3.加分项目。有“加分项目”的考生,应在3月26日前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由我校研究生院通过教育部加分库核查,通过后再参加复试。其中包括: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的考生,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享受初试总分加10分,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二)复试方案
1.复试细则。为确保复试工作程序严谨、操作规范,确保复试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各学院应在本方案基础上,结合实际制定本学院的《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细则》内容包括:复试分数线、复试时间,各学科专业(或招生领域)的复试内容、形式、程序、要求、录取规则等。各学院的《细则》经研究生院审核后,于复试前在研究生院网站和本学院网站上公布。
2.复试比例。生源充足的专业根据学校下达招生计划数,按照不低于120%的差额比例确定复试名单,进行差额复试。各学院须提前在网上公示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
3.复试时间。
具体时间由各学院确定,详见各学院复试工作实施细则。一志愿考生一般应在4月15日前完成复试录取,调剂考生应在调剂系统关闭5天前复试完毕。
4.结果公示。复试结束后各学院应在本单位网站将参加复试所有考生的初试、复试和总评成绩进行公示。
5.同一专业在不同学院复试考生在复试学院根据该学院该专业招生计划按总评成绩进行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6.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进入复试遴选规则:根据专项计划考生初试折算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名,按照不低于120%的差额比例确定复试名单,进行差额复试。(具体通知及名单详见研究生院网站通知)。
专项计划考生初试折算成绩=(初试成绩/所报考学科国家一区分数线)×100。
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录取规则:根据招生计划按总评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排名不区分全日制或非全日制、不区分报考专业。
专项计划考生总评成绩=(初试成绩/所报考学科国家一区分数线)×100×70%+复试成绩×30%
7.2022年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不接受破格复试。
(三)复试内容
资格审核合格后,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网上复试平台并参加复试。对于不符合报考条件者,不予复试。考生不按时参加复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考生进入候考间后随机安排复试顺序,随机抽取复试试题。具体复试内容包括:
1.心理健康测试。心理健康测试在面试之前独立进行,具体由招生学院组织,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必须参加心理健康测试。
2.综合面试。包括科研能力、专业能力、心理素质和道德品质等综合素质等测试。每名考生综合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复试小组须详细记录面试过程(含录像录音),并当场给出评语和分数,总分100分。
3.专业能力测试。有两种形式。一是由培养单位按我校2022年研究生招生简章、招生专业目录的要求,自行组织命题、线上考试、阅卷,满分为100分,试题内容要求以开放型题目为主,重点考察考生综合知识,创新思维及学术能力等。二是由培养单位根据我校2022年研究生招生简章、招生专业目录的要求,在综合面试结束后,由考生随机抽取相关专业问题,在规定时间内作答,考官就专业能力测试单独评分。
专业能力测试的具体形式由各学院根据本学科特点灵活选择,但同一学科必须选择相同的考试形式。
4.外语听说能力测试。外语听说能力测试由各培养学院组织,不少于2名教师组成复试小组,按《湖北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复试外语听说能力测评表》相关指标对考生进行考评,总分100分。外语听说能力测试采取单独面试方式进行,时间不少于6分钟,试题由考生在面试系统中随机抽取确定。
5.最低要求。复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否则不予录取。
6.同等学力考生加试。同等学力考生(包括毕业满两年的大专生、普通高校本科结业生)还须按招生简章要求加试与报考专业相关的两门本科主干课程,且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形式为在综合能力面试结束后,考官随机加问或考生随机抽取需加试科目相关问题,考生在规定时间内作答,满分100分,考官单独就加试部分评分。试题难易参照本科教学大纲。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复试总评成绩,加试科目60分及格,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不加试。
7.违规考生的处理。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按要求,可对考生的初试和复试试卷进行核查,对在报名及初试和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四)复试总评成绩计算办法
1.复试成绩=综合面试(40%)+专业能力测试(30%)+外语听说能力测试(30%)。
2.复试总评成绩计算办法(由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加权构成,均为百分制):
(1)一志愿考生:复试总评成绩=(初试成绩÷5×70%)+(复试成绩×30%)
(2)调剂考生:复试总评成绩=(初试成绩÷5×60%)+(复试成绩×40%)
3.各学院也可根据各学科专业特点,参考本办法,在符合《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文件要求下,自行设定复试成绩及复试总评成绩计算办法,详见各学院复试细则。
4.具有突出培养潜质的考生,由复试小组提出、校内培养单位考核认定并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可适当加分(最高不超过5分),直接计入总评成绩。
5.按复试总评成绩排名确定新生学业奖学金等次,具体参见最新《湖北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录取考生在录取学院评定新生奖学金等次,评定奖学金时的总评成绩按所录取专业考生总评成绩计算方式计分。
五、纪律要求
1.复试纪律。各学院应遴选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作风过硬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并加强对复试教师的培训,严肃招生纪律,规范复试工作人员行为,有直系亲属报考的人员不得参加其亲属所报专业的复试工作。复试过程安排全程录音、录像。
2.举报与违规处理。学校在研究生院网站公布本校的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并按要求提供举报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受理举报信息。各学院及时公布复试细则,公示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参加复试的考生成绩及学院拟录取名单。对违反招生工作纪律的学院和个人,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六、各专业考生复试所在学院
学院 | 复试专业 |
经济管理与法学院 | 应用经济学/法律硕士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马克思主义理论 |
教育科学学院 | 教育学/教育管理/小学教育/心理健康教育/ 学前教育/创业教育 |
体育学院 | 体育硕士 |
文学院 | 中国语言文学/学科教学(语文) |
外国语学院 | 汉语国际教育/课程与教学论(英语)/ 学科教学(英语)/外国语言文学 |
历史文化学院 | 中国史/社会工作 |
数学与统计学院 | 数学/学科教学(数学) |
物理与电子科学学院 | 光学工程/电子信息 |
化学化工学院 | 化学 |
城市与环境学院 | 地理学 |
生命科学学院 | 生物学 |
电气工程与自动化学院 | 运筹学与控制论/光学工程/电子信息 |
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 | 教育技术学/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教育/ 现代教育技术 |
音乐学院 | 音乐 |
美术学院 | 美术/艺术设计 |
先进材料研究院 | 光学工程 |
复试具体时间、地点及复试细则公告请详见各学院网站。
课程与教学论各方向(英语除外)一志愿考生均在教育科学学院复试。课程与教学论调剂考生在所属学院复试。
七、其他注意事项
1.所有调剂考生必须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http://yz.chsi.cn)填报志愿,在调剂系统里接受我校的复试通知后,才能参加复试(各加分项目考生可除外)。
2.没有按时参加复试的考生,按自动弃权处理。
3.调剂考生被我校拟录取的,须在网上拟录取通知发出24小时内登录调剂系统,接受“待录取状态”。逾期不接受者,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4.学校会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会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对复试、复查中表现差异大的,要进行严格审核和调查,确认冒名顶替或考试舞弊的,要予以严肃处理,并进行追究。
湖北师范大学研招办及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0714-6570761,yzb@hbnu.edu.cn;
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0714-6573766,jiwei20060302@163.com.
学校地址:湖北省黄石市黄石港区磁湖路11号湖北师范大学
附件1:考生诚信承诺书.doc
附件2:湖北师范大学2022年硕士生招生复试考生基本情况表.doc
湖北师范大学研究生院
2022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