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则
1.1编制目的
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切实做好处置森林火灾的各项工作,确保全校在处置森林火灾时反应及时、准备充分、决策科学、措施有力,把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国家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预案》、《湖北省森林防火条例》及《黄石港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并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学校范围内发生的森林火灾的应急工作。
1.4工作原则
1.4.1统一指挥,分级负责。森林防火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1.4.2加强协调配合,确保快速反应。本预案涉及的相关部门,应根据本部门在森林防火工作中应当履行的职责,落实保障措施,尽职尽责、密切协作、形成合力,确保在处置森林火灾时的应急需要。
1.4.3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在处置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安全时,要把保护师生员工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努力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和公共设施不受损害。
1.4.4以专为主、专群结合。积极推进校园森林应急消防队伍建设,加强与上级防火指挥部联系,必要时向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组织协调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公安消防部队等救援力量支援,必要时依法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森林防火工作,建立健全应对森林火灾的有效机制。
1.5灾害分级
按照受害森林面积和伤亡人数,森林火灾分为一般森林火灾、较大森林火灾、重大森林火灾和特别重大森林火灾。
2.专家组
森林防火指挥部根据需要设立专家组,对森林火灾应对工作提供政策、技术咨询和建议。
3.预警和信息报告
3.1预警
3.1.1预警分级
根据森林火险等级、火险行为特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森林火险预警级别划分为四个等级,由低到高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预警级别的具体划分,按照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制定的标准执行。
3.1.2预警发布
学校森林单位主管部门要密切关注气象预报情况,并根据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发布预警信息制作森林火险预警信息,通过校园网、手机短信等渠道向涉险区域相关部门和公众发布。
3.1.3预警响应
发布蓝色预警信息后,学校森林防火有关部门应密切关注天气情况和森林火险预警变化,校森林单位主管部门加强森林防火巡护和瞭望监测;校保卫处应急消防队进入待命状态。各级分管森林防火工作的行政领导不得擅离本辖区,并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校内暂停野外用火审批。
发布黄色预警信息后,学校有关部门在蓝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加强野外火源管理,做好预警信息发布和森林防火宣传工作,落实防火装备、物资等各项扑火准备。各级分管森林防火工作的行政领导不得擅离本辖区,并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
发布橙色和红色预警信息后,学校有关部门在黄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野外火源管理,开展森林防火检查,加强林火监测,,加大预警信息播报频度,做好物资调拨准备,校森林应急消防队应当做好校森林灭火准备。校分管森林防火工作的主要行政领导不得擅离本辖区,并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
森林防火指挥部视情对学校森林防火工作进行督促和指导。
3.2信息报告
校森林防火指挥部要按照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印发的《森林火灾信息报送处置暂行规定》,及时、准确向黄石港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森林火灾信息,通报受火灾威胁的有关单位。
3.2.1报告程序
校森林主管部门对校内发生的森林火灾应迅速核实,向学校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并按区、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的顺序逐级上报,然后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视情向市人民政府和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如遇紧急情况,可越级上报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同时报告上一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发现邻近本辖区的森林火灾,在向上一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的同时,须通报相邻辖区。
3.2.2报告时限
(1)凡本校区发生森林火灾,应当迅速了解火灾情况,在向校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的同时,并及时上报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2)对已上报的正在扑救的森林火灾,每隔2小时报告扑救进展情况。遇有重大紧急情况时,应立即报告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3)发生人员伤亡时,应立即报告简要情况,并在3日内上报专题报告。
3.2.3报告内容
(1)火灾名称、编号:具体参照国家林业局发布实施的林业行业标准《森林火灾名称命名方法》进行命名。
(2)起火时间:火灾发生时间(或发现时间)和本校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报告时间。
(3)起火地点:起火单位、地名(行政地名)
(4)起火原因:人为火(何种用火引起及肇事者情况)、自然火、境外火等情况。
(5)火情态势:火线长度、火势强度、发展方向、蔓延趋势,是否威胁重要目标、控制程度等情况。
(6)扑火人员:出动扑火人员数量等情况,扑火前指设置(包括指挥员姓名、职务和联系方式)等情况。
(7)扑火装备:森林消防车、水泵、水枪、灭火机、割灌机、油锯、组合工具等扑火装备设备数量,火场通信保障等情况。
(8)扑救情况:扑救方案及采取的扑救措施,隔离带开设和天然隔离带情况,扑救进展及扑救成效等情况。
(9)损失情况: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过火面积、受害森林面积和其他损失等情况。
(10)地形地貌:丘陵、盆地、山地、高山以及地势等情况。
(11)可燃物情况:树种、植被等情况。
(12)重要目标:居民区、油料燃料库(罐)、化学品、易燃易爆危险品等距火场方位、距离等情况。
(13)火场天气:风力、风向、气温、湿度、有无降雨等情况。
(14)水源情况:湖泊、河流、水库、储水池及距火场距离等情况。
(15)需要上级支持的事项。
当一个火场发展为多个火场时,应当先综述火场总体情况,再分述各火场情况。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根据森林火灾发展态势,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调整扑火组织指挥机构和力量。火灾发生后,各级部门应立即组织扑救。凡30分钟内明火尚未扑灭的,校后勤管理中心及保卫处主要负责人应赶到现场组织指挥扑救;1小时内明火尚未扑灭的,校森林防火指挥部副指挥长或森林、保卫分管校领导必须赶赴火场,并设立扑火前线指挥部,组织指挥扑救工作;2小时内明火尚未扑灭的,校森林防火指挥部主要领导必须赶赴火场,指导、协调扑救工作。
4.2响应措施
森林火灾发生后,各单位和相关部门根据工作需要,采取以下措施:
4.2.1扑救火灾
立即就近调动校森林应急消防队赶赴现场处置,力争将火灾扑灭在初始阶段。第一时间向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必要时组织协调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公安消防部队等救援力量支援。各扑火力量在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开展扑救。现场指挥员要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场态势,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变化,确保扑火人员安全。不得动员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扑救工作。
4.2.2转移安置人员
当居民点、人员密集区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应及时采取阻火措施,同时有组织、有秩序地疏散居民和受火灾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并妥善做好转移群众的生活和医疗保障工作。
4.2.3救治伤员
受伤人员应就近送医院治疗,必要时对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或在火灾发生地设立临时医院或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
4.2.4 善后处置
对因扑救森林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
4.2.5保护重要目标
当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输油气管道等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受到火灾威胁时,应迅速调集专业队伍,通过在外围开设隔离带等手段,全力消除威胁,确保目标安全。
4.2.6维护社会治安
火灾发生后,应加强校园治安管理,严厉打击趁机盗窃、抢劫、哄抢财物和救灾物资以及散布、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行为,以维护社会稳定。
4.2.7发布信息
加强信息的归口管理和舆论引导。森林火灾信息一律由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对外发布。其他需要对外发布森林火灾信息的,须经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授权。
4.2.8火场清理
森林火灾扑灭后,应组织扑火人员做好余火清理工作,划分责任区域,并留足人员看守火场。经检查验收,达到无火、无烟、无气标准后,扑火人员方可撤离。
4.2.9应急结束
在森林火灾全部扑灭、火场清理验收合格、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后,由校指挥部报区森林指挥部终止应急响应。
5.后期处置
5.1火灾评估
扑救结束后,学校应及时组织力量对森林火灾发生原因、肇事者、受害森林面积和蓄积、人员伤亡、其他经济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向区森林防火指挥部交评估报告
森林火灾损失评估,按照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制定的标准执行。
5.2工作总结
学校森林防火指挥部应及时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教训,提出改进措施,总结扑救工作的经验。
5.3奖励与责任追究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学校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瞒报、谎报或者故意拖延报告森林火灾,未及时采取森林火灾扑救措施,不依法履行职责的,由学校监察部门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综合保障
6.1队伍保障
学校成立应急森林消防队,应急森林消防队由后勤管理中心及校保卫处负责,人员主要由后勤管理中心校及保卫处组成(具体名单附后),所需经费由学校给予保障。
森林火灾初始阶段校应急森林消防队应及时组织扑火,火灾较大且无法及时扑灭应当及时报告区森林防火指挥部,由区森林防火指挥部组织专业森林消防队的扑火力量为主,武警、公安消防、民兵、预备役部队等扑火力量为辅,必要时可动员当地干部、群众等力量协助扑救工作。
6.2通信与信息保障
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实现有线电话、移动手机、互联网和社会基础通信设施的有机结合,为扑火工作提供通信与信息保障。
6.3物资保障
学校森林防火指挥部要加强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建设,储备必要的扑火机具、防护装备和通信器材等物资,用于扑火需要。
6.4资金保障
学校应将森林防火各项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障森林防火工作所需。
7.附则
7.1灾害分级标准
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
较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
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
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伤100人以上的。
7.2区界森林火灾处置
当发生区外火烧入或区内火烧出时,学校应及时通过区域联防组织通报森林火灾信息,互相支援,共同扑救边界森林火灾。
7.3以上、以内、以下的含义
本预案所称以上、以内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7.4预案管理与更新
预案实施后,学校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进行评估和修订。
7.5预案解释
本预案学校办公室负责解释。
7.6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