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调动广大教师的教学积极性,鼓励教师改进教学方法,积极进行教学改革,推进教学信息化,提高课堂教学质量,树立一批优秀教师典型,学校每年在全校教师中开展“教学优秀奖”评选活动。
一、评选范围
(一)承担校内普通本科学生教学任务,且近两年完成额定教学工作量的在岗教师(含“双肩挑”教师及我校孔子学院任教的教师)。
(二)各教学单位按在岗教师人数20%的比例作为申报名额,不足1名的按1名推荐。
二、评选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教师职业道德,治学严谨,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坚决拥护党的领导,坚持立德树人,无损害国家利益和不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言行。
(二)认真遵守《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湖北师范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线上教学规范的意见(试行)》《湖北师范大学主要教学环节质量标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课堂教学管理的实施办法》,教学各环节严格执行学校的有关规定。
(三)能按照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精心组织教学,教学方法、教学手段多样,课堂教学效果好,深受学生的好评,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教师教学质量得分在全校平均分以上。
(四)积极开展教学改革和教学研究,在教学研究、本科教学质量工程建设等方面取得优秀成绩(如承担教学改革项目、发表有关教学研究的文章、编写有一定影响的教材、指导学生学科竞赛、实习实践活动和省优论文获奖等)。
(五)近一年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教学质量优秀奖评选资格:
1.受到党纪或政纪处分者;
2.存在师德师风问题者;
3.违反教学行为规范被通报及以上者;
4.不服从本单位教学任务统筹安排;
5.教学质量得分学院排名后5%且得分80分以下者。
三、评选程序
教学优秀奖的评选分为各学院初评、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审核、学校评审三个阶段。
(一)凡符合评奖条件的教师,由本人申请或教研室推荐,填写《湖北师范大学教学优秀奖申请表》,并向学院提供相关成果材料。
(二)各学院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由学院教学委员会负责评审,并在院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向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报送推荐名单及《湖北师范大学教学优秀奖申请表》。
(三)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审核名单后,经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教学督导委员会评审,校纪委、教师工作部核查无问题,公示无异议后,报校长办公室批准发文,予以公布。
四、奖励办法
获得教学优秀奖的教师,由学校发文予以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教师获奖的有关材料将存入个人档案,作为职称晋升及聘任、专任教师综合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五、其他
评审结果公示期间,如对评审结果有异议,须提交正式书面署名异议材料。口头异议、匿名异议一律不予受理。各学院教学优秀奖评选委员会负责异议的调查,必要时可进行会议复审。
六、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办法废止,由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