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强化就业优先政策,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2〕13号)、《关于深入实施“才聚荆楚”工程全力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鄂就工发〔2022〕3号)等文件要求,全力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本科毕业生就业工作,促进充分高质量就业,制定如下政策举措。
一、拓宽领域,促进毕业生多渠道就业
1.拓展师范生就业阵地。充分用好师范专业在协同培养、实践实习、见习就业、校友网络中的资源,与省内外各级人社部门、教育主管部门、中小学校、教育培训机构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畅通师范毕业生到教育战线就业主渠道。在教师资格认证改革和人事编制紧缩的新常态下,重点解决就业指导方式和内容固化问题。巩固“校招”“公招”市场的同时,积极拓展优质民办教育和培训机构等市场,投身素质教育就业创业;巩固以湖北为主的中部地区就业主阵地的同时,积极拓展中东部和沿海就业市场。(责任单位:教务处、招就处,各学院)
2.拓宽非师范生就业领域。围绕“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等国家重大战略和湖北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重点解决专业人才培养与行业、企业对接问题。充分利用“校地合作”“校企合作”“高校服务千家企业活动”等平台,向实习就业延申,引岗入校、送生进企,强化学生职业与岗位认知,拓展学生就业领域。利用专业教师、双师型教师的行业、企业资源,建立各专业的“就业直通”渠道。抓住实施“中国制造2025”、构建“51020”产业集群等契机,引导毕业生到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和现代农业等领域就业创业。开展“名企名家进校园”活动,政校企双向对接、供求深度互动、资源创新整合,引领人才链与产业链融合发展,促进毕业生就地就业。(责任单位:教务处、招就处,各学院)
3.引导毕业生服务基层和部队。把引导毕业生到基层就业作为学校重大战略任务,将基层就业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指标。大力引导毕业生参加“选调生”“特岗教师”“三支一扶”“西部志愿服务计划”“参军入伍”和“西藏、新疆专项”等基层就业项目。指导毕业生结合专业选择到研究设计、电子商务、文化创意、全域旅游、养老服务、健康服务、服务外包等现代服务业就业;到城乡基层、西部地区、中小微企业、国家重点推进和发展的地区和单位从事教育文化、健康养老、扶贫开发等工作。广泛收集中小微企业信息,为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牵线搭桥。做好参军入伍学生的学费代偿补偿、保留入学资格、考试升学、转专业等工作;对退役复学后的大学生,在本科学业接续、攻读研究生、职业指导和就业推荐等方面提供帮助。(责任单位:招就处、团委、人武部,各学院)
4.鼓励毕业生到国际组织实习和任职。主动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开辟建立实习、就业(升学)、带薪实践等基地。结合学科专业特色,加大双语种或多语种复合型国际化专业人才培养力度,将国际组织基本情况、职业发展路径等内容,纳入大学生就业指导范畴。充分挖掘、广泛收集国际组织实习、就业信息,多形式为学生提供咨询指导和培训服务。(责任单位:外事处、招就处,各学院)
二、精准施策,增强就业指导和帮扶实效
5.加强毕业生就业观念引导。坚持立德树人导向,教育引导毕业生把实现个人价值与国家需求结合起来,到基层、到部队、到边疆、到国家最需要的地方、到人才紧缺的地方建功立业。把引导毕业生择业价值观的关口前移到大一新生,贯穿大学四年。就业指导课、生涯规划课、思政课和专业课把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职业观、择业观、就业观纳入课程内容。主动邀请基层就业、服务边疆、参军入伍等典型校友回校讲座,组织形式多样的教育活动。通过选树先进典型、研判就业形势、调整就业预期,努力转变学生择业观念,树立正确就业理念,培育深厚家国情怀,促进毕业生多元发展。(责任单位:教务处、招就处、宣传部、校友办,各学院)
6.提高就业指导能力和水平。建设校院两级就业辅导阵地,提高生涯教育与就业指导的针对性和规范性。校级职业生涯与就业指导工作阵地统筹指导,探索生涯教育与就业指导课程改革,增加职业实践模块,开设学生急需的公选课和就业技能培训专项。加强院级层面工作阵地建设,规范学生职业生涯档案,全面承担起本单位范围内的生涯教育与就业指导课程教学;编制不同专业大一至大四分级分段生涯教育大纲,设置专业教师指导学生专业技能发展的内容,开展形式多样的生涯活动与就业技能训练。暑期“三下乡”等社会实践活动,全面植入职场体验和职业认知内容。(责任单位:招就处,各学院)
7.建立“一生一册”就业工作台账。学院前置就业指导服务,建立“一生一册”职业发展和就业指导台账,从大一到大四全程跟踪学生学业发展、生涯困惑、职业意向、就业能力、择业观念等状况,及时发现问题,调整方向。精准摸排零就业家庭、农村建卡贫困户、城乡低保、残疾、孤儿、少数民族和其他特殊困难毕业生,掌握其户籍情况、学业状况、就业意愿、困难原因、就业创业状况等信息。实施“一对一”帮扶,建立机关、学院领导对接帮扶困难学生制度,健全促进学生成长发展、就业帮扶长效机制,帮助他们树立求职信心、提升就业能力,确保为其提供不少于3个岗位信息,确保该群体就业率高于全校平均数。(责任单位:招就处,各学院)
三、优化服务,扎实做好就业信息工作
8.做大就业岗位总量。充分利用各种资源,常态化开展访企拓岗活动,不断拓展就业渠道,提高就业岗位总量。主动对接人社部门获取公共就业资源。充分利用校友网络,采集就业见习和实训信息,为毕业生就业提供岗位资源等。主动收集各生源地就业促进政策和岗位信息,为回生源地就业的毕业生提供就业信息服务。积极举办符合各学院学科专业特点的专场招聘和专业双选活动。确保为毕业生提供生均岗位信息不低于10个。(责任单位:招就处,各学院)
9.精准推送就业信息。优化就业信息平台功能,加强信息分析,推动信息资源共享。准确掌握、记录毕业生求职意愿和用人单位岗位需求,对毕业生进行人群细分,实施分类指导。借助手机APP、微信等新媒体,多渠道精准推送就业信息,针对毕业生不同特点和需求开展个性化、精准化服务,实现人岗匹配。学院建立所属学科专业的就业单位数据库和行业招聘平台联系渠道,定期向毕业生精准推送招聘信息。开展就业形势和就业状态跟踪分析,为毕业生择业就业提供信息支持。(责任单位:招就处,各学院)
10.保障就业统计真实。深刻领会就业统计工作对国计民生政策的重要影响,严格执行教育部对毕业生就业信息的统计要求。做好各级官方就业信息平台的推广使用,严格就业材料的收集和审核流程,确保就业支撑材料的真实规范。严肃认真科学地做好毕业生就业去向登记,做好取消报到证后的各项工作衔接。(责任单位:招就处,各学院)
四、注重培养,提升毕业生就业竞争力
11.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结合师范类专业认证、工程教育类专业认证等专项工作,优化人才培养方案,动态调整课程设置。主动掌握行业动向,引入行业核心能力标准,构建核心课程体系,落实核心课程标准,开设各类“订单班”,培养适销对路的专门人才。主动对接区域和产业行业企业需求,全力推进开放办学、产教融合与协同育人。积极申报实施教育部供需对接就业育人项目、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学校认定为厅级教研项目。强化实践实训环节,加强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训练,开阔学生视野,增强职业体验,为学生职后发展提供充足动力。做好对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的调查回访,吸纳用人单位和毕业生对人才培养改革的意见建议,进一步完善人才培养方案,增强人才培养和社会需求的契合度。(责任单位:教务处、招就处,各学院)
12.做实创新创业教育。进一步理顺创新创业工作机制,着力构建以创新创业课程为基础、以创新创业平台为支撑、以创新创业竞赛和科技创新活动为载体的创新创业教育体系。注重创新与创业相结合,创业与专业相结合,每个专业在不少于 2 门核心课程中融入“双创”教学模块。开设创新创业教育通识选修课,引入社会机构培训课,增强学生创新创业意识与能力。继续实施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加大项目成果孵化落地力度,吸引带动学生就业创业。开放科研设施、仪器设备等资源,鼓励学生参加教师科研项目和团队。完善创新创业学分积累与转换、弹性学制管理等政策,支持创业学生复学后转入相关专业学习。推进创业大楼建设,拓展学生创业空间,以创业带动就业。(责任单位:创新创业学院,各学院)
13.强化实习实践环节。着力解决“教育实习时段与就业、考研冲突”的问题,不断优化实习环节、保障实习时间、开发实习单位、提高实习质量。在非师范专业开展“实习+就业”试点,就业服务中心协助学院统一安排,教务处给予监督,促进专业实习向就业实习转变;实施“职业体验计划”,将专业实习和就业意向相结合、社会实践与职场认知相结合,在实习实践中发现问题、提升能力。提高师范生“三字一话”、讲课说课以及应用新技术手段教学的能力,加大各类专业技能竞赛的覆盖面和奖励力度,提升毕业生的岗位适应力。强化SYB教学效果,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创业实践活动。做强做大创业项目库,用好创业扶持基金,搭建创新创业项目转化平台。(责任单位:教务处、招就处、创新创业学院,各学院)
14.加大专业建设力度。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建立专业预警和退出机制。深入分析各专业就业率、就业去向、就业满意度、创业数量和类型等状况,科学编制就业质量年度报告,客观反映各专业就业创业状况特点。健全就业与招生计划、专业设置、人才培养、经费安排的联动机制,将就业率、一志愿录取率、转专业申请率、专业满意度等指标与专业调整挂钩。适时开展学生分流培养,对有直接就业意向的,加大就业指导与服务力度,提升就业满意度;对有意向和适宜考研考公考编的,拿出切实有力的促进举措,提升高质量就业占比。(责任单位:教务处、招就处,各学院)
五、完善机制,强化就业工作组织保障
15.强化组织领导。完善学校就业工作领导机构。进一步明确学院就业工作领导机构的组成,确定书记为抓就业第一责任人,增加教学分管领导、系部负责人和专业负责人进入院级组织机构。积极落实教育部规定,保障毕业生就业工作“机构、人员、场地、经费”四到位。配齐配强辅导员队伍,保持就业工作人员的相对稳定。积极创造条件支持就业工作人员的职称职务晋升。(责任单位:组织部、人事处、财务处、国资处,各学院)
16.层层压实责任。就业工作是“一把手”工程,摆在学校工作的突出位置,纳入校院两级领导班子年度考核体系。学院党政负责人承担落实“全员参与”就业工作机制的主体责任,承担专业调整带来的教师发展分流等问题。辅导员和专业负责人承担本单位学生职业生涯教育和就业指导职责。学校相关部门联合制定《辅导员就业工作手册》,细化辅导员从大一到大四全程指导学生学业和职业发展、就业竞争力提升以及职业价值观引导等方面的职责,并纳入辅导员工作考核评优评奖体系。(责任单位:组织部、人事处、学工处、招就处,各学院)
17.畅通工作机制。完善“定期研判机制”,学校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定期研究学校就业工作,定期召开学校就业工作推进会。学院党政联席会定期研判本单位就业状况,定期向教职工通报各专业就业情况,传导压力,落实措施。实施“督导约谈制度”,校领导定期与联系学院“一把手”沟通就业工作,对工作推进不力的学院进行工作约谈,查找原因,研究办法。构建“协同服务机制”,学工处、招就处、团委等单位共同参与,整合大学工资源,统筹推进辅导员队伍建设和能力提升,统筹推进学生思想引领、学风建设、学业预警、学程跟踪、生涯咨询、就业指导、心理健康、第二课堂建设等工作,统筹推进学生择业价值观调整、基础素养发展和就业技能训练,不断提升毕业生就业竞争力。细化“市场拓展机制”,统筹就业基地、实习基地、校友会、教师教育学院等资源,推进学院联系“一市一县一片”制度,着力培育就业市场,同步实现宣传学校、协同培养、实习实践、对口接待、校友联络等功能。鼓励设立以就业为导向的奖助学金激励机制。(责任单位:学校办公室、学工处、团委、招就处,各学院)
18.加大奖励考核。在年度目标考核中明确就业工作的年度目标任务,落实学院、有关部门的分解任务及重点工作。增加就业工作考核权重,增设就业工作奖励表彰类别,加大对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基层就业等方面的政策倾斜和奖励力度。增加提升学生就业竞争力的考核内容,学院将就业工作作为基础绩效二次分配要素,出台制度保障和鼓励院领导、专业教师、本科生导师、辅导员、行政人员等全员参与就业工作。(责任单位:发规处、人事处、财务处、招就处,各学院)
19.落实督导督查。重点督办落实学校及上级部门对就业工作的有关要求,严把就业公平和就业统计关。报送就业率等就业状况和重要数据修改变更时,须报送由经办人、分管领导和主要负责人签字。对违反教育部“四不准”“三不得”等规定或就业数据造假等情形的,对有关责任人依纪依规严肃追责问责。对真抓实干、工作创新、成效显著的总结经验、表扬推广。(责任单位:学校办公室、纪委、招就处,各学院)
20.加强宣传引导。随时关注学生就业状况,防止负面炒作,努力营造有利于毕业生就业创业的良好舆论氛围。广泛宣传毕业生典型事迹,解读好国家就业创业促进政策。高度重视就业安全教育,保障招聘岗位真实合法。周密安排就业活动,确保学生求职安全。及早化解各种不稳定因素,丰富毕业生教育月活动内容和形式,增强毕业生对母校的归属感和感恩情怀。扎实做好离校未就业毕业生的信息衔接和接续服务工作,持续提供就业帮扶。(责任单位:宣传部、学工处、招就处,各学院)
中共湖北师范大学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