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师党干〔2023〕9号 关于胡燕生等19名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发布者:信息公开网发布时间:2023-05-23作者:浏览次数:10

各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经研究决定:

胡燕生同志任教师工作部部长、人事处处长,免去其原任职务;

章红同志任财务处处长,免去其原任职务;

姜少平同志任招生与就业工作处处长、创新创业学院院长,免去其原任职务

姜国同志任国际交流合作处处长、国际教育学院院长、港澳台办公室主任,免去其原任职务;

夏小维同志任基建处处长,免去其原任职务;

安向清同志任离退休党委书记,免去其原任职务;

邵幼岩同志任离退休工作处处长,免去其原任职务;

刘晓光同志任团委书记,免去其原任职务;

刘琼芳同志任图书馆党总支书记,免去其原任职务;

荆玉梅同志任学报编辑部常务副主编(正处级),免去其原任职务;

王忠于同志任后勤管理中心(后勤集团)党总支书记,免去其原任职务;

刘洋同志任校友工作处处长,免去其原任职务;

洪文同志任湖北湖师教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正处级),免去其原任职务;

唐兴军同志任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免去其原任职务;

刘敏同志任外国语学院院长;

孙丹娟同志任物理与电子科学学院党委书记,免去其原任职务;

刘美风同志任物理与电子科学学院院长;

胡远亮同志任生命科学学院院长;

刘飞同志任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党委书记,免去其原任职务。

以上同志试用期一年,试用期从2023515日开始计算。



                 中国共产党湖北师范大学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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