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经研究决定:
罗杨同志任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副主任,免去其原任职务;
陈江华同志任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纪检监察室主任(副处级),免去其原任职务;
柯静同志任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综合室副主任(副处级);
陈婷同志任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案件审理室主任(副处级);
杨蕾同志任党委巡察办公室副主任,免去其原任职务;
王新忠同志任组织部副部长、党校副校长,免去其原任职务;
应娜同志任组织部副部长、机关党委副书记,免去其原任职务;
殷婷婷同志任组织部副部长;
柳隽宇同志任宣传部副部长,免去其原任职务;
朱露露同志任统战部副部长,免去其原任职务;
胡红贵同志任学生工作部(处)副部(处)长、人民武装部副部长,免去其原任职务;
熊英同志任学生工作部(处)副部(处)长,免去其原任职务;
颜永才同志任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副处长,免去其原任职务;
龚波同志任教务处副处长、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副主任,免去其原任职务;
刘文华同志任教务处副处长;
付光槐同志任教务处副处长,免去其原任职务;
黄海军同志任教务处副处长,免去其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副主任职务;
周艳华同志任科学研究发展院副院长,免去其原任职务;
高红亮同志任科学研究发展院副院长,免去其原任职务;
陈引兰同志任研究生院副院长,免去其原任职务;
夏婷婷同志任教师工作部副部长、人事处副处长,免去其原任职务;
王本成同志任人事处副处长,免去其原任职务;
陈小露同志任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副处长、招投标管理中心副主任,免去其原任职务;
曹小为同志任招生与就业工作处副处长,免去其原任职务;
王元花同志任创新创业学院副院长,免去其原任职务;
曹建芳同志任国际交流合作处副处长、港澳台办公室副主任;
徐晓琴同志任审计处副处长,免去其原任职务;
毕光辉同志任基建处副处长;
郭在军同志任离退休工作处副处长,免去其原任职务;
冯文娟同志任工会副主席;
罗学玲同志任图书馆副馆长,免去其原任职务;
孙文同志任图书馆副馆长,免去其原任职务;
陈盼同志任档案馆副馆长,免去其原任职务;
杨锦园同志任学报编辑部副主编;
徐新军同志任后勤管理中心(后勤集团)副主任;
王超同志任后勤管理中心(后勤集团)副主任,免去其原任职务;
张望金同志任后勤管理中心(后勤集团)副主任,免去其原任职务;
柯海燕同志任后勤管理中心(后勤集团)副主任,免去其原任职务;
陈敬道同志任校友工作处副处长,免去其原任职务;
林松同志任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工作处副处长,免去其原任职务;
杨冬伟同志任教师教育学院副院长;
姚菁同志任教师教育学院副院长;
石玮同志任湖北湖师教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副处级),免去其原任职务;
侯彩云同志任经济管理与法学院党委副书记;
彭舟同志任马克思主义学院党委副书记,免去其原任职务;
杨金平同志任马克思主义学院副院长;
刘广兵同志任教育科学学院党委副书记,免去其原任职务;
崔波同志任教育科学学院副院长;
朱施成同志任体育学院副院长;
彭江浩同志任文学院副院长;
王成同志任文学院副院长;
项军平同志任外国语学院副院长,免去其原任职务;
黎哲同志任历史文化学院党委副书记;
张强同志任历史文化学院副院长;
孙文同志任数学与统计学院副院长;
刘雅同志任物理与电子科学学院党委副书记;
单传家同志任物理与电子科学学院副院长;
赖国松同志任化学化工学院副院长;
陈卓同志任城市与环境学院党委副书记;
葛绪广同志任城市与环境学院副院长;
涂俊铭同志任生命科学学院副院长;
陈亮同志任生命科学学院副院长;
童强同志任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副院长;
陈琦同志任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副院长;
李海萌同志任音乐学院副院长;
刘宏晖同志任美术学院副院长;
张惇同志任继续教育学院副院长;
王胜国同志任文理学院副院长(副处级);
万里飞同志任文理学院财务部部长(副处级);
汪崇文同志任文理学院学生工作部部长(副处级)。
刘刚同志不再担任教育科学学院党委副书记职务,另有任用。
免去马戎同志创新创业学院副院长、产学合作处副处长职务,转到物理与电子科学学院党委专职组织员岗位;
免去臧海成同志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副处长职务,转到继续教育学院党总支专职组织员岗位;
免去邹从容同志教师教育学院副院长职务,转到教育科学学院专业技术岗位;
免去徐燕同志经济管理与法学院副院长职务,转到经济管理与法学院专业技术岗位;
免去汪灿德同志马克思主义学院副院长职务,转到马克思主义学院专业技术岗位;
免去凡新同志体育学院副院长职务,转到体育学院专业技术岗位;
免去李有光同志文学院副院长职务,转到文学院专业技术岗位;
免去南潮同志外国语学院副院长职务,转到外国语学院专业技术岗位;
免去黎明同志物理与电子科学学院副院长职务,转到物理与电子科学学院专业技术岗位。
中国共产党湖北师范大学委员会
2023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