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为加强和规范修缮工程支出管理,真实客观反映学校资产价值,确保国有资产安全与完整,保障和促进学校各项事业发展,根据《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财会〔2016〕12号)、《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第4号》(财会〔2021〕33号)等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修缮工程支出是指对原有房屋及构筑物、基础设施进行改建、扩建、大型维修改造、日常维修及养护等发生的后续支出。修缮工程支出资本化是指通过将符合资产确认条件的修缮工程支出进行确认、计量和核算等环节反映相关资产价值变动的过程。不符合资产确认条件的日常维修及养护等修缮工程支出,应当予以费用化,计入当期费用,按照零星维修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修缮工程支出资本化的主要目的:真实客观反映学校资产价值变动状况,将修缮工程支出管理与预算管理、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有机结合,实现房屋及构筑物、基础设施全生命周期的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管理,确保国有资产安全与完整。
第二章 确认条件
为增加使用效能或延长使用年限在原有房屋及构筑物、基础设施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大型维修改造等建造活动发生的修缮工程支出,符合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予以资本化,金额超过20万元的项目必须进行资本化论证,超过80万元的项目可直接确认资本化。
改建主要包括:在不增加原有体量情况下,为改善使用效能或改变使用用途进行内外部改造建设等。
扩建主要包括:在原有基础上加以扩充建设,如:加层改造、紧贴原有房屋及构筑物、基础设施的外部扩充建设等。
大型维修改造主要包括:对房屋及构筑物、基础设施的大型修缮及功能恢复,如建筑结构补强加固、装饰装修的整体性修复等。
增加使用效能主要包括:显著改善现有使用效能,新增或变更使用功能。
(一)显著改善现有使用效能的建造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1.内部空间及布局优化;
2.因使用年限或使用功能明显下降等原因进行批量功能更新、升级换代;
3.整体性翻新改善、外观改善等。
(二)新增或变更使用功能的建造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1.根据学校教学、科研以及公共文体活动等需要进行的;
2.根据学科融合、科教融合、产教融合、军民融合、医教融合、校政融合等需要进行的;
3.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法律、法规、行业规范,为满足消防、防疫等基本安全需要进行的。
延长使用年限主要是指:通过进行主体结构加固或改造等延长原有房屋及构筑物、基础设施的使用年限。有关建造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1.对已达到或超出其正常使用年限的房屋及构筑物、基础设施进行加固或改造;
2.对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专业机构鉴定为C级的危险房屋及构筑物、基础设施进行加固或改造等。
第三章 核算与计量
(一)计量。房屋及构筑物、基础设施改建、扩建、大型维修改造等完成交付使用后,按资产管理部门核定的资产价值计入固定资产。在固定资产交付使用后,应当按照重新确定的固定资产价值和折旧年限计算折旧额,自固定资产转入当月开始计提折旧。
(二)核算。符合资本化确认条件的修缮工程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勘察设计费、建筑安装工程费、监理费、社会中介机构审计费等。
房屋及构筑物、基础设施改建、扩建、大型维修改造等完成交付使用时,按照计量的固定资产价值,记入固定资产相关科目。按月计提折旧时,按照重新确定的应折旧金额,根据主要用于业务活动或管理活动等不同用途,计入相关费用科目和固定资产累计折旧科目。
第四章 工作分工
学校按照部门职责对修缮工程支出资本化实施管理,具体由后勤管理中心、基建处、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财务处、审计处等部门负责。
后勤管理中心工作职责:负责收集维修事项的申请,提出年度修缮工程建议清单;牵头组织论证,确认年度修缮工程项目支出是否符合资本化确认条件;确认资本化条件的修缮工程项目移交基建处建设。
基建处工作职责:参与论证修缮工程项目支出是否符合资本化确认条件,对符合资本化确认条件的修缮工程开展项目库建设;负责统筹整合学校资本化修缮工程项目,并视学校财力提出年度资本化修缮工程项目建议清单,报常委会审议;负责向资产管理部门申报资本化修缮工程项目新增资产预算,并编报资本化修缮工程项目预算提交资产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负责资本化修缮工程项目立项报批、投资评审、项目建设与管理;牵头组织资本化修缮工程项目验收并在规定时间内向审计处申请竣工决算,竣工决算完成后及时办理资产移交手续。
资产管理部门的工作职责:参与论证修缮工程项目支出是否符合资本化确认条件;负责资本化修缮工程项目新增资产预算审核编报;核定资本化修缮工程项目资产价值,办理“固定资产”入账手续。
财务部门的工作职责:根据学校年度财力,下达校内资本化修缮工程项目预算;配合项目实施部门做好项目投资评审;负责资本化修缮工程项目的核算,办理“固定资产”账务处理。
审计部门的工作职责:参与论证修缮工程项目支出是否符合资本化确认条件;负责资本化修缮工程项目的审计工作,参与项目验收,出具工程竣工结算审计意见。
第五章 工作程序
自组织论证申报年度修缮工程项目起,到修缮工程项目竣工验收通过、办理完成工程结算和“固定资产”入账等相关手续为止,财务部门、修缮工程项目管理实施部门(后勤保障部门、基建部门等)、资产管理部门、审计部门等应协同配合、有序推进修缮工程支出资本化实施工作,后附流程图。
第六章 附 则
本办法印发之日起施行,国家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