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经研究决定:
胡媛同志任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副主任,免去其原任职务;
付静同志任宣传部副部长,免去其原任职务;
邓黎崇同志任学生工作部(处)副部(处)长、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主任,免去其原任职务;
谢云龙同志任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副处长;
屈小妹同志任科学研究发展院副院长;
吴莹同志任财务处副处长,免去其原任职务;
石相玉同志任国际交流合作处副处长、国际教育学院副院长,免去其原任职务;
周正强同志任保卫部(处)副部(处)长,免去其原任职务;
汪贵生同志任保卫部(处)副部(处)长,免去其原任职务;
周家吉同志任团委副书记,免去其原任职务;
胡天佑同志任教师教育学院副院长;
沈燕同志任经济管理与法学院副院长;
冯伟林同志任经济管理与法学院副院长;
王振钰同志任马克思主义学院副院长;
张小菊同志任教育科学学院副院长;
杨丽同志任体育学院党委副书记,免去其原任职务;
郭笑笑同志任文学院党委副书记,免去其原任职务;
杨文军同志任文学院副院长;
蔡惠芳同志任外国语学院党委副书记,免去其原任职务;
袁曼同志任数学与统计学院党委副书记,免去其原任职务;
赵大方同志任数学与统计学院副院长;
田开坤同志任物理与电子科学学院副院长;
吴天真同志任化学化工学院党委副书记,免去其原任职务;
周兴旺同志任化学化工学院副院长;
严素定同志任城市与环境学院副院长;
李文静同志任生命科学学院党委副书记,免去其原任职务;
杨青胜同志任电气工程与自动化学院副院长;
韩涛同志任电气工程与自动化学院副院长;
刘健同志任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党委副书记,免去其原任职务;
杨娇同志任音乐学院党委副书记,免去其原任职务;
黄芳同志任音乐学院副院长;
刘懿钊同志任美术学院党委副书记,免去其原任职务;
王莉莉同志任美术学院副院长;
杨伦同志任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副院长;
以上同志试用期一年,试用期从 2023年7月6日开始计算。
中国共产党湖北师范大学委员会
2023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