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决策部署,切实推进我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与指导工作,促进我校2024届毕业生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2〕13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届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教就业〔2023〕4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2024届毕业生就业工作实际,现制定如下就业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就业工作的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聚焦毕业生就业创业,坚持系统思维、综合施策,以生为本,进一步完善就业政策,拓宽就业渠道,建立信息平台,优化服务保障,努力实现毕业生高质量就业创业,为学校高质量发展夯实基础,为湖北建设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提供有力人才支撑。
二、工作目标
建立管理、教育、服务、指导为一体的毕业生就业网络服务体系,完善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责任体系,健全学校统筹、学院推动、全员参与的毕业生就业创业指导服务工作机制。让就业渠道更加多样,就业服务更加精准,就业帮扶更加有力,就业保障更加充分,毕业生就业质量稳步提升。
三、工作措施
(一)健全就业工作机制
成立校、院两级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完善校、院、系(专业)、班四级就业工作责任体系,明确目标任务,逐级压实责任。建立“职能部门----二级学院----辅导员----班主任”协同并进、四位一体的就业网络服务体系,密切跟踪毕业生就业动态,深入细致地开展就业指导与服务工作,持续为毕业生提供更安全、更便利、更高效、更精准的就业信息和指导服务。(责任单位:党政办、各二级学院)
(二)促进市场化社会化就业
1.加强校园招聘市场建设。进一步发挥校园招聘主渠道作用,切实加强校园招聘市场建设,建立完善就业资源开发机制,充分发挥专职就业工作队伍和党政干部、专业教师、校友等各方面积极性,千方百计拓展岗位信息来源,常态化举办各类型招聘活动。进一步充实师范生就业市场,重点邀请公办学校带编、优质民办学校带岗来校招聘。保持校园宣讲会不断线,常年举办多类别、多层次、多频次线上线下校园招聘活动。要组织引导就业工作人员、毕业班班主任和毕业生注册使用“24365大学生就业服务平台”,加强线上服务联动。二级学院要结合专业特点及毕业生在校时间,每年开展至少2场小而精、专而优的专场招聘活动。(责任单位:招就处、各二级学院)
2.实施访企拓岗专项行动。健全常态化校院两级领导带队走访机制,推进专项行动走实走深,以访企拓岗促就业专项行动为契机,进一步深化校企合作,加强供需对接,将访企业、拓岗位、送人才、解难题相结合,积极培育就业增长点,为学生拓展更多高质量实习机会和就业岗位夯实基础。学校领导班子成员要带头落实“两个100”要求,有针对性拓展就业市场;各职能部门要充分利用自身资源,精准对接结对共建教学科研单位开展访企拓岗促就业工作,原则上每个职能部门联系走访用人单位不少于3家;各二级学院要结合学科专业特点,精准有效访企拓岗,足质足量开拓就业岗位,原则上院系领导班子成员和专业负责人平均每人联系走访用人单位不少于10家。访企拓岗工作须在8月31日前完成。(责任单位:各职能部门、各二级学院)
3.支持引导灵活就业和自主创业。加大灵活就业政策宣传力度,积极挖掘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中的就业机会,引导毕业生发挥专业所长,在创意经济、数字经济、平台经济等多个领域灵活就业。落实创业支持政策,鼓励和支持毕业生自主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责任单位:招就处、创新创业学院、各二级学院)
(三)做好政策性就业引导
1.健全基层就业支持体系。落实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考研加分等优惠政策,采取有效方式引导更多毕业生到中西部地区、东北地区、艰苦边远地区、黄石地区和基层、乡村振兴一线就业创业。加大引导和培训,支持毕业生参加“特岗教师”“三支一扶”“西部计划”等相关项目。(责任单位:学工部、团委、招就处)
2.做好大学生征兵工作。落实“两征两退”改革要求,落实退役普通高职(专科)士兵免试参加普通专升本招生、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等优惠政策。加大征兵宣传进校园工作力度,提高毕业生入伍数量。(责任单位:学工部、人民武装部)
3.促进升学、公考等与就业有序衔接。加强考研引导和考前辅导,发动学院专业力量为考生复试给予指导和帮助,提高研究生报考率、录取率。对考研失利的毕业生做好心理疏解和就业引导,帮助他们树立先就业再择业的观念。对备考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招聘考试和各类职业资格考试的毕业生,给予关怀和正确引导,以正确对待应届生身份为先导,指导毕业生处理好入编与就业、谋生与发展的关系,实现尽早就业。(责任单位:学工部、教务处、招就处、各二级学院)
(四)强化就业指导服务
1.加强就业教育和观念引导。着眼于有效缓解“缓就业”“慢就业”现象,引导大学生增强就业意识,将就业教育和就业引导纳入“三全育人”重要内容,全员、全方位、全要素推进就业育人功能实现。招就处负责课程建设,统筹做好职业生涯规划、就业指导课程教学和各项活动安排,各学院配齐配强就业辅导员和指导老师。充分发挥校院两级生涯工作室作用,开展个性化咨询、团体辅导等特色活动。学校围绕“全国大学生职业规划大赛”“求职大赛”定期开展就业指导老师专项培训,以赛促学、以赛促教,努力提升教师就业指导水平和学生求职创业能力。(责任单位:学工部、团委、招就处、各二级学院)
2.强化就业实习实践。进一步完善我校大学生就业实习管理制度,将实习与就业有机结合,探索建立以实习带动就业的长效机制。深化校企校地合作,开发更多实习实践岗位,推动更多毕业生通过实习实践获取就业机会。联合地方政府和用人单位共同打造一批大学生就业实习实践优质基地。(责任单位:教务处、招就处)
3.加强就业权益保护。配合有关部门积极营造平等就业环境,努力消除就业歧视。加强就业安全教育和诚信教育,及时发布求职就业预警信息,帮助毕业生防范招聘欺诈、“培训贷”等求职风险。引导用人单位与高校毕业生及早签订就业协议书或劳动(聘用)合同并如实履约。(责任单位:学工部、招就处、各二级学院)
(五)开展重点群体就业帮扶
1.实施宏志助航计划。组织实施好“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宏志助航计划——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培训项目”,与湖北理工学院国家级培训基地加强合作,面向有就业意愿的毕业生群体开展线上线下就业能力培训,帮助他们提高综合素质和就业能力。(责任单位:学工部、招就处、各二级学院)
2.完善就业帮扶机制。用好东北师范大学与学校就业对口帮扶机制,推动区域间、校际间就业渠道互补、就业资源共享。积极配合落实教育部供需对接就业育人项目,在定向人才培养培训、就业实践实习基地建设、人力资源提升等方面促进校企供需对接。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每个非师范专业对接联系行业或区域内3-5家头部企业,引企入校进课堂,加强学生岗位适应能力训练,培养更多实用型、复合型和紧缺型人才。进一步完善就业帮扶机制,切实落实好困难群体帮扶五项举措,建立就业困难毕业生群体帮扶工作台账,对低收入家庭、身体残疾等毕业生重点群体,按照“一人一档”“一人一策”开展重点帮扶,为困难群体毕业生提供有温度的就业服务。(责任单位:学工部、招就处、各二级学院)
(六)完善就业监测与评价反馈机制
1.加强就业统计核查。3-9月份实行就业进展周报日报机制,及时汇总、通报就业进展情况。全面推广使用全国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与网上签约平台,推进毕业生求职、签约、登记、查询、反馈等“一站式”线上办理。严格执行就业工作“四不准”“三不得”规定,分级开展就业工作核查,并委托第三方开展毕业生就业状况全面调查,确保就业统计数据真实准确。配合落实部、省两级就业统计举报机制,开展毕业生实名查询反馈,统一公布举报电话和邮箱。(责任单位: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招就处、各二级学院)
2.推动就业与招生、培养联动改革。优化学科专业设置,支持社会需求强、就业前景广、人才缺口大的学科专业,对就业率过低、不适应市场需求的学科专业及时调整。开展毕业生就业状况跟踪调查,发挥就业大数据对学校招生专业计划安排、人才培养方案调整的作用,不断提高人才培养和社会需求的契合度。对初次就业率低于80%的学院下一年度缩减10%-20%本科招生计划,对初次就业率低于70%的专业下一年度暂停招生。(责任单位: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教务处、招就处)
(七)加强组织领导
1.严格落实就业“一把手”工程和就业工作考核机制。要把毕业生就业摆在突出位置,列入领导班子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主要负责同志亲自部署,分管领导靠前指挥,院系领导落实责任,各部门协同推进、全员参与的工作机制。各学院要落实全员就业责任制,党委书记为就业工作第一责任人。坚持把就业工作作为管理服务部门、二级学院工作考核和中层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和教职工评奖评优的重要依据,提升就业工作在目标管理考核及干部考核中的份量。各二级学院初次就业率要达到80%,年底就业率要达到90%。对就业率未达标或未完成访企拓岗任务的二级学院、管理服务部门及相关领导干部要实行一票否决制。(责任单位:党政办、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组织部、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各二级学院、)
2.加强就业工作督促检查。纪检监察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就业工作督查、通报、约谈、问责机制,确保就业工作落实到位。严格就业统计与就业核查纪律,对违反相关就业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及时督促纠正,依规依法对相关人员严肃处理。(责任单位: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
3.做好就业总结宣传工作。各学院要广泛开展就业宣传系列活动,利用周末晚点名、就业指导课等,深入宣传国家就业创业政策,邀请应往届毕业生为在校生分享求职经验。各机关部门利用自身资源,积极引进优质单位,营造支持毕业生就业的良好氛围。组织开展就业育人典型案例和毕业生就业创业典型人物总结宣传工作。认真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做好工作总结,有关进展情况及时报送就业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宣传部、招就处、各二级学院)
附件:2024届毕业生就业工作进度表
附件:
2024届毕业生就业工作进度表
2023年9月—12月
1.持续做好2023届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就业指导与跟踪服务工作。开展2023届毕业生就业跟踪调查,编制2023届毕业生就业质量报告。
2.开展2024届毕业生就业意向调查、生源信息上报、推荐表填报等工作。
3.组织学院摸排就业困难学生,落实“一对一”帮扶责任制,实施“一生一策”,并建立台账。
4.开展2024届毕业生秋季校园招聘工作。
5.组织学生参加首届“全国大学生职业规划大赛”。
2024年2月—3月
1.学习、领会国家部委文件精神,研判就业形势,制定工作方案。
2.启动2024届毕业生春季校园招聘活动,组织首场春季校园专场招聘会。
3.开展考研、考公、考编情况摸底统计,做好培训辅导。
4.召开就业工作推进会;启动学校就业情况周报制。
5.持续开展访企拓岗促就业活动。
2024年4月
1.联合各地市州、人才机构举办系列双选会。
2.组织参加“长江学子”评选活动。
3.组织开展2024届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材料收集上报工作。
4.持续开展访企拓岗促就业活动。
2024年5月
1.常态化开展校园专场招聘活动。
2.组织开展毕业生“就业与职业发展”主题班会和辅导员、班主任与未就业毕业生“一对一”的沟通交流活动。
3.持续开展访企拓岗促就业活动。
2024年6月
1.常态化开展校园专场招聘。
2.制定毕业生派遣工作方案,线上核对2024届毕业生就业及户档信息。
3.整理、移交毕业生就业信息给相关职能部门。
4.组织召开就业工作阶段性总结及经验交流会。
5.持续开展访企拓岗促就业活动。
2024年7月
1.举办系列网上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双选会。
2.组织召开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就业帮扶工作推进会。
3.实时更新毕业生就业状况,为未就业毕业生提供招聘信息和就业创业指导,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帮助推荐未就业毕业生就业创业。
4.做好2024届毕业生校级就业核查。
5.持续开展访企拓岗促就业活动。
2024年8月
1.持续做好2024届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就业指导与跟踪服务工作。
2.持续开展访企拓岗促就业活动。
3.整理汇总毕业生就业数据和相关材料。
4.组织开展就业育人典型案例和毕业生就业创业典型人物总结宣传工作。
5.省级就业核查反馈、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