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师范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发布者:信息公开网发布时间:2025-03-13作者:浏览次数:11

根据教育部《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4〕4号)、《关于做好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5〕4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我校202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一)学校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我校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组织与领导。

(二)学校成立研究生复试录取督察巡视组。由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与研究生院相关人员组成,组织开展巡视检查工作。

(三)学校成立研究生复试录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小组,负责研究生复试录取过程中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

(四)研究生院统一管理学校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统一审核各学院复试、调剂、录取有关操作细则,统一发布调剂信息,统一监督巡查,统一审核调剂复试及录取名单,统一办理相关手续。

(五)各学院成立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党委书记、院长任组长,分管研究生培养副院长、副书记为主要成员,包括相关领域的专家(一般应有副教授以上职称)若干名,负责制定本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细则》并组织实施;审核本学院拟录取名单。

二、资格审核

(一)资格审核由各学院具体实施。一志愿报考我校且通过我校相应学科(专业)分数线的考生,可按我校网上公示的复试名单及复试通知参加复试,我校不再单独寄发复试通知单。调剂考生复试资格以调剂系统通知为准。

复试考生资格审核需准备以下材料:

1.《湖北师范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思想政治表现情况审查表》(附件1,一般由考生档案所在单位填写、签字并盖章)。

2.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准考证原件。

3.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持学生证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其中自考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持考籍所在地省级教育考试机构出具的自学考试成绩证明单,网络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持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证明。往届毕业生须持本人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01年以后的毕业生)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2001年以前的毕业生)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大学期间成绩单原件或档案中成绩单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档案单位公章)。

5.《湖北师范大学2025年硕士生招生复试基本情况表》(附件2)。

6.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除提供上述材料外,需提供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内页,入伍时间在大学入学时间之前的,考生还需提供参军入伍保留学籍或保留入学资格的证明。大学专科(含入学前保留学籍、在读期间和毕业后)入伍,之后取得本科学历并以本科学历报名的,还需提供专科阶段《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各学院要严格审核考生报考资格和身份,对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历证书电子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一定要在网上进行复核。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复试或录取资格。考生未按时进行资格审核的,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二)2025年我校收取复试费用为100元/生。考生接到复试通知后,应尽快按照学院复试要求进行缴费,未完成缴费的考生不能参加复试。

(三)申请享受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应在复试前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由我校通过教育部加分库核查,通过后才可参加复试。

(四)复试前,考生需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在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确保提交材料真实有效、复试全程恪守诚信。各学院严格采取“两识别”“四比对”等措施加强考生身份审核,严防替考。

三、复试方案

(一)复试细则。各学院应根据本工作方案,制定学院的《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细则》内容包括:复试的时间、地点、内容、方式、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以下简称考生初试成绩要求)、成绩使用办法、工作程序、组织管理、咨询渠道等。各学院《细则》须经研究生院审核,并于复试前在本学院网站上公布。

(二)复试比例。复试采取差额形式,进入复试的考生人数一般不少于各学科专业已公布招生计划的120%。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

(三)复试时间、地点。具体时间见各学院《细则》,未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复试考生视为放弃复试。

(四)结果公示。复试结束后各学院应在本单位网站上公示参加复试所有考生的初试、复试和总评成绩。

(五)录取原则。原则上,同一学院对同一专业或同一研究方向考生按总评成绩进行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六)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进入复试遴选规则:马克思主义学院、历史文化学院分别按照考生初试折算成绩从高分至低分依次确定复试名单;其他学院考生合并后排名,按照初试折算成绩从高分至低分依次确定复试名单;差额比例不低于120%,报考人数不足原定计划数的学院按实际报考数确定复试名单(具体名单见研究生院网站通知)。

初试折算成绩=(初试成绩/报考学科A类考生国家线)×100。

(七)2025年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不接受破格复试。

(八)学校研究生招生增量计划和一志愿不足的计划由学校根据工作部署和学科发展需要统一调配。

四、复试内容

(一)思想品德考核。各学院在复试时应当组织思想政治工作部门、招生工作部门、导师与考生面谈,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还可采取“函调”或“派人外调”的方式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注重对考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查,结果分“合格”“不合格”。

(二)专业能力测试。形式包含笔试、实操或其他,内容见学校《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的复试科目。笔试由学院参照《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自命题工作指导规范》命题、组织考试、阅卷。总分100分,按一定比例计入复试总成绩。

(三)综合面试。各学院组织不少于5人的复试小组对考生进行面试考评。主要考察科研能力、专业能力、心理素质、综合素质等方面。复试小组须详细记录面试过程,并当场给出评语和分数;总分100分,按一定比例计入复试总成绩。

(四)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各学院组织不少于3人的复试小组对考生进行面试考评。总分100分,按一定比例计入复试总成绩。

(五)公共管理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学院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六)其他复试内容。各学院结合学院学科特点可适当增加复试内容,具体在《细则》中公布。

(七)同等学力考生加试。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两门笔试科目,内容主要包含学校《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的同等学力加试科目。每门科目满分100分,60分及以上及格;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复试总评成绩

五、复试形式

(一)一志愿复试工作和调剂复试工作可采用现场复试或网络远程复试形式,具体以学院《细则》为准。

(二)原则上同一专业应保持一致复试方式,若必须采用混合复试方式的专业,各学院应确保不同复试方式在考试流程、导师团队构成、选拔标准等方面的一致性和公平性。

(三)对于远程复试,要统一复试平台,采取双机位,并采用必要的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提高防范作弊水平,提前研究防范通过AI技术作弊的有效措施。

(四)复试中要随机选定考生次序、随机确定考核组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等管理方式,确保公平公正。

(五)复试中要充分保障考生的考核时间,一般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考生明确表示已作答完毕的可提前结束考核。

(六)复试中要全程录音录像。

六、复试总评成绩计算办法

(一)复试成绩参考计算方法:复试成绩=综合面试(40%)+专业能力测试(30%)+外语听说能力测试(30%),具体以各学院《细则》为准。

(二)普通考生总评成绩计算办法:

考生总评成绩=(初试成绩÷5×60%)+(复试成绩×40%)(初试成绩满分为500分);

考生总评成绩=(初试成绩÷3×60%)+(复试成绩×40%)(初试成绩满分为300分)。

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总评成绩计算方法:

考生总评成绩=初试折算成绩×60%+复试成绩×40%

注:成绩计算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原则上按总评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进行录取。若总评成绩相同,按初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进行录取;若初试总成绩相同,按政治与外语成绩之和从高到低排序进行录取;若政治与外语成绩之和相同,按业务课一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进行录取。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录取:

1.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2.复试中专业能力测试、综合面试、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等科目任何一科目成绩低于60分者。

3.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有任一科目成绩低于60分者。

4.不符合学院《细则》中规定的其他要求者。

(四)普通考生按总评成绩排名确定新生学业奖学金等次,专项计划考生按照普通考生总评成绩计算方式重新计算确定等次,不同学科门类调剂考生根据研究生院、学院要求可按照一定比例折算初试成绩后重新计算总评成绩确定等次。

七、调剂工作

(一)学校一志愿考生复试录取工作完成后,发布调剂工作办法,一志愿合格生源不足的学院根据调剂工作办法制定调剂工作细则,由研究生院审核并发布。

(二)调剂工作办法及细则包含具体调剂的时间、基本要求(含考生第一志愿专业范围、初试科目、初试成绩要求等,其中初试成绩含加分)、工作程序、复试录取办法(含考生进入复试的遴选规则)、咨询渠道等信息。

(三)调剂基本条件与调剂原则。考生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方可调剂:

1.考生初试成绩必须达到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的A类考生国家线。

2.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3.原则上,调剂考生第一志愿专业与调入专业相同相近,或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相近。

4.对申请同一学院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

5.教育部规定的其他专业性要求,学院规定的其他学业性要求。

(四)所有考生调剂申请均须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yztj)进行,严禁通过其他渠道接受考生调剂申请。

(五)各学院在调剂工作细则发布前严禁发布调剂信息。

八、录取

(一)普通考生录取规则:对于初试成绩达到学校要求,复试成绩合格,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身心健康状况达到学校要求的普通考生。学校根据实际招生计划数分专业或方向按照总评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拟录取名单。

(二)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录取规则:马克思主义学院、历史文化学院分别根据招生计划按复试考生的总评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研究生院根据招生计划对其他学院复试考生按总评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学院《细则》若对士兵专项考生提出其他学业性录取要求,需同时满足学院录取要求。同等条件下服役时间长的考生优先录取。

(三)对于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各学院须严格审核其定向就业合同,并提前告知其相关就业政策等。定向就业的考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学校不承担责任。

(四)各学院需将拟录取名单和考生信息报研究生院审核,审核通过后在本学院网站公示拟录取名单。

(五)报考资格、录取条件、录取程序等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予拟录取名单公示或上报。

(六)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九、纪律要求

(一)各学院应遴选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作风过硬的教师参与复试工作,并加强对复试教师的培训,严肃复试录取纪律,规范复试工作人员行为。

(二)严格落实亲属回避制度。有直系亲属报考的人员不得参加其亲属所报专业的复试工作。

(三)复试过程安排全程录音、录像。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研究生院将通过现场或者视频巡查、抽查等形式,及时纠正不规范行为;对复试的重要环节、关键岗位进行监督检查,严格履行“一岗多控、多岗监督”。

(四)各学院应严格按照学校复试录取方案、调剂工作办法以及研究生院相关工作要求,规范开展相应工作。

(五)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研究生院受理举报信息。对违反招生工作纪律的学院和个人,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十、其他注意事项

(一)新生入学时学校统一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按教育部及我校有关规定执行。

(二)学校会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三)其他未说明的注意事项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研究生院:0714-6570761    yzb@hbnu.edu.cn

  委:0714-6573766    jw@hbnu.edu.cn

 

附件:

附件1.湖北师范大学2025年招收硕士研究生思想政治表现审查表.doc

附件2.湖北师范大学2025年研究生招生复试考生基本情况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