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研究决定:
杨志丹同志任学生工作部(处)部(处)长、人民武装部部长,免去其原任职务;
刘继兵同志任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处长,免去其原任职务;
荆玉梅同志任教务处副处长、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主任(正处级),免去其原任职务;
吴爱龙同志任科学研究发展院院长、兼任数学与统计学院院长;
詹习生同志任研究生工作部部长、研究生院院长,免去其原任职务;
刘建民同志任教师工作部部长、人事处处长、人才工作办公室主任,免去其原任职务;
许光同志任文理学院党委委员、副书记、纪委书记,免去其原任职务;
李洁同志任马克思主义学院党委委员、书记,免去其原任职务;
胡燕生同志任体育学院党委委员、书记,免去其原任职务;
刘琼芳同志任数学与统计学院党委委员、书记,免去其原任职务;
严海燕同志任电气工程与自动化学院党委委员、书记,免去其原任职务。
李书明同志任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党委委员、院长、分析测试中心主任,免去其原任职务。
免去李必文同志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处长职务。
免去杨学斌同志文理学院党委委员、常务副院长(正处级)职务,转到外国语学院专业技术岗位。
免去张志华同志文理学院党委委员、副院长(正处级)职务;
免去程焰同志马克思主义学院党委委员、书记职务;
以上2名同志转到组织员岗位,保留原岗位级别经济待遇(其中,原“双肩挑”干部不再保留“双肩挑”待遇)。
中国共产党湖北师范大学委员会
2025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