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5〕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我校202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一、组织领导
(一)学校成立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我校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组织与领导。
(二)学校成立研究生复试巡视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小组。由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与研究生院等部门相关负责人组成,组织开展复试录取巡视监督工作。
(三)研究生院统一审核学院复试录取实施细则,统一公开招生信息,统一监督各学院复试录取执行情况,统一审核复试及拟录取名单,统一办理录取相关手续。
(四)各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委员会。主要负责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实施细则》,审核本学院拟录取名单。
二、复试分数线
(一)各学院普通招生计划考生复试分数线如下。
报考院系 | 报考学科 | 总分 | 单科(满分100分) | 单科(满分>100分) |
外国语学院 | (045108)学科教学(英语) (全日制) | 365 | 48 | 72 |
(045108)学科教学(英语) (非全日制) | 350 | 48 | 72 | |
美术学院 | (135600)美术与书法(水彩) | 388 | 38 | 57 |
(135600)美术与书法(书法) | 403 | 38 | 57 | |
(135700)设计(视觉传达设计) | 381 | 38 | 57 | |
各学院其他学科专业复试分数线为相应A类国家线 | ||||
(二)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不单独划线,具体复试名单请见本网站公示信息。
(三)其他类型考生按照相关文件执行,立功表彰退役军人免初试考生,可先参加复试,如后期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的审核结论为“审核不通过”,复试成绩及拟录取资格无效。
三、资格审核
(一)资格审核由各学院具体实施。符合复试要求考生按我校网站公布的复试通知参加复试,我校不再单独寄发复试通知单。调剂考生复试资格以调剂系统通知为准。
复试考生资格审核需准备以下材料:
1.《湖北师范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思想政治表现情况审查表》(附件1,由考生档案所在单位填写、签字并盖章)。
2.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准考证原件。
3.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持学生证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其中自考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持考籍所在地省级教育考试机构出具的自学考试成绩证明单,网络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持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证明。往届毕业生须持本人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或其他报考时提供的证明材料。
4.大学期间成绩单原件或档案中成绩单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档案单位公章)。
5.《湖北师范大学2026年硕士生招生复试基本情况表》(附件2)。
6.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内页;报考时学籍校验未通过考生需提供相关学籍学历证明材料。
(二)2026年我校复试费用标准为100元/生。考生接到复试通知后,应尽快按照学院复试要求进行缴费,未完成缴费的考生不能参加复试。
(三)申请享受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应在复试前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四)考生在复试前需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承诺在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保证提交材料真实有效、复试全程恪守诚信。各学院要通过“两识别”“四比对”,加强考生身份核验,数据交叉验证,严防替考。凡未进行资格审核或资格审核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复试或录取资格。考生未按时进行资格审核的,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四、复试流程及要求
(一)复试细则。各学院应根据本工作办法,制定学院层面的《研究生复试录取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各学院《细则》须经研究生院审核,并于复试前通过本学院网站公布。
(二)复试时间、地点。复试时间为:2026年3月19日-24日。各学科复试的具体时间、地点见相关学院《细则》;未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复试的考生视为放弃复试。
(三)复试形式可采用现场复试或网络远程复试形式,具体以学院《细则》为准。远程复试要统一复试平台,采取双机位,并采用必要的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提高防范作弊水平,提前研究防范通过AI技术作弊的有效措施。
(四)复试中要采取随机选定考生次序、随机确定考核组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等管理方式,确保公平公正。
(五)结果公示。复试结束后各学院应在本单位网站上公示参加复试所有考生的初试、复试和总评成绩。
(六)2026年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不接受破格复试。
(七)学校研究生招生增量计划和一志愿不足的计划由学校根据工作部署和学科发展需要统一调配。
五、复试内容
(一)思想品德考核。各学院通过面试或其他方式对考生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考核应注重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进行考查,结果分“合格”“不合格”。
(二)专业能力测试。测试采取笔试、实践(实验)能力考核或其他形式,内容参考学校《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的复试科目,总分100分。
(三)综合面试。主要考察科研能力、专业能力、心理素质、综合素质等方面,总分100分。
(四)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面试考评,总分100分。
(五)公共管理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学院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六)其他复试内容。各学院可结合学科特点适当增加复试内容,全面考察复试考生的学业基础、专业能力和科研创新等素质。相关内容须在《细则》中具体说明,综合评价标准由学院学术委员会制定。
(七)同等学力考生加试。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须加试两门笔试科目,内容要求见学校《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每门科目满分100分,60分及以上及格;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复试总评成绩。
六、复试总评成绩计算办法
(一)复试成绩参考计算方法:复试成绩=综合面试(40%)+专业能力测试(30%)+外语听说能力测试(30%),具体以各学院《细则》为准。
(二)考生总评成绩计算办法:
考生总评成绩=(初试成绩÷初试成绩满分×100×60%)+(复试成绩×40%)。
注:成绩计算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原则上按总评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进行录取。若总评成绩相同,按初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进行录取;若初试总成绩相同,按政治与外语成绩之和从高到低排序进行录取;若政治与外语成绩之和相同,按业务课一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进行录取。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录取:
1.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2.复试中专业能力测试、综合面试、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等科目任何一科目成绩低于60分者。
3.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有任一科目成绩低于60分者。
4.不符合学院《细则》中规定的其他要求者。
七、调剂工作
(一)学校一志愿考生复试录取工作完成后发布调剂工作办法,一志愿合格生源不足的学院根据调剂工作办法制定《调剂工作细则》,由研究生院审核并发布。
(二)调剂工作办法及细则包含具体调剂的时间、基本要求(含考生第一志愿专业范围、初试科目、初试成绩要求等,其中初试成绩含加分)、工作程序、复试录取办法(含考生进入复试的遴选规则)、咨询渠道等信息。
(三)除研究生院规定的要求外,调剂考生进入复试的其他学业水平要求及遴选规则由学院学术委员会制定。
(四)所有考生调剂申请均须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yztj)进行,严禁通过其他渠道接受考生调剂申请。
(五)各学院在调剂工作细则发布前严禁发布调剂信息。
八、录取
(一)普通考生录取规则:对于初试成绩达到学校要求,复试成绩合格,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身心健康状况达到学校要求的普通考生。学校根据实际招生计划数分专业或方向按照总评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拟录取名单。
(二)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录取规则:各学院按复试考生的总评成绩进行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学院《细则》若对士兵专项考生提出其他学业性录取要求,需同时满足学院录取要求。同等条件下服役时间长的考生优先录取。
(三)对于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各学院须严格审核其定向就业合同,并提前告知其相关就业政策等。定向就业的考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学校不承担责任。
(四)各学院需将拟录取名单和考生信息报研究生院审核,审核通过后在本学院网站公示拟录取名单。
(五)报考资格、录取条件、录取程序等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予拟录取名单公示或上报。
(六)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九、纪律要求
(一)各学院应遴选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作风过硬的教师参与复试工作,并加强对复试教师的培训,严肃复试录取纪律,规范复试工作人员行为。
(二)严格落实亲属回避制度。有直系亲属报考的人员不得参加其亲属所报专业的复试工作。
(三)复试过程安排全程录音、录像。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研究生院将通过现场或者视频巡查、抽查等形式,及时纠正不规范行为;对复试的重要环节、关键岗位进行监督检查,严格履行“一岗多控、多岗监督”。
(四)各学院应严格按照学校复试录取方案、调剂工作办法以及研究生院相关工作要求,规范开展相应工作。
(五)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研究生院受理举报信息。对违反招生工作纪律的学院和个人,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十、其他注意事项
(一)新生入学时学校统一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按教育部及我校有关规定执行。
(二)学校会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三)其他未说明的注意事项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研究生院:0714-6570761 yzb@hbnu.edu.cn
纪 委:0714-6573766 jw@hbnu.edu.cn
湖北师范大学研究生院
2026年3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