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和《湖北师范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等文件精神及相关规定,湖北师范大学学术委员会切实履行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等工作职能,对学校学科建设规划、科研事业发展、学术评价与学术审议、学术道德、人才培养、师资队伍建设等方面发挥了建设性作用,有力推动了学校各项事业发展。现将本年度学术委员会工作报告如下:
一、 完善内部机构,规范学术委员会的运行机制
为更好的行使学术权力,校学术委员会按照章程分设学科建设委员会、师资队伍建设委员会、教学指导委员会、科学研究与学术道德委员会等4个专门委员会,具体承担相关职责和负责有关专门学术事务。根据《湖北师范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有关规定,设立了学术委员会办公室,配备了专职工作人员,负责处理学术委员会的日常事务,并拟定了学术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职责。
二、 行使学术权力,决策审议学校重大事项
学术委员会严格依照《湖北师范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实行例会制度,本年度召开了4次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11次专门委员会会议,组织了1次外出考察学习活动。
1、1月12日下午,学科建设委员会讨论审议新一轮硕导遴选、学位管理制度修订。会议进行了硕导遴选投票,审议讨论了与学位管理相关的六份制度文件。委员们围绕涉密学位论文申请及认定、学位论文撰写要求、学术不端行为处理办法等充分发表意见。大家一致认为提交会议讨论的几份文件比较成熟,下一步研究生学院要收集整理各位委员及各二级学院提交的意见建议,对文件内容进行进一步修改和完善。
2、3月7日下午,师资队伍建设委员会选荐2016年度“楚天学者计划”人选。会上,各学院院长介绍了参加选荐对象的情况,经过委员们投票,选荐黄小欢(应用化学)为“楚天学子”候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