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音乐学、舞蹈学、舞蹈表演等专业在考生专业统考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双过线的情况下,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舞蹈表演(体育舞蹈方向)专业学生进校后在体育学院培养。
第十八条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在考生专业统考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双过线的情况下,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专业成绩×20%+文化成绩×80%)从高到低录取。
第十九条 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书法学等专业在考生专业统考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双过线的情况下,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专业成绩×60%+文化成绩×40%)从高到低录取。
第二十条 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在考生术科统考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双过线的情况下,湖北省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术科成绩×75%+文化成绩×50%)从高到低录取,非湖北省进档考生按术科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考虑体育专业的特殊性,男生身高1.80米以上,女生身高1.70米以上,同等情况下优先录取。
第二十一条 若部分省份艺术、体育类专业投档规则不同于以上录取规则且投档有比例限制时(120%以内),进档考生则按该省投档规则计分并从高到低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