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等级确认及划分
根据国家有关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和教育厅《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中关于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并结合对学校产生的实际影响,按照灾害严重程度,由高到低分为(I—Ⅲ)3个等级:
(一)特别严重事件(I级):是指学校所在区域内的人员和财产遭受重大损害,对学校教学秩序产生重大影响的自然灾害。
(二)严重事件(Ⅱ级):是指对学校人员和财产造成较大损害,对学校教学秩序产生严重影响的自然灾害。
(三)一般事件(Ⅲ级):是指对师生个人造成的损害,对学校教学秩序产生一定影响的自然灾害。
二、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
(一)预报后的应急反应
根据有关规定,在政府发布自然灾害预报后,学校即可宣布进入预备应急期。预备应急反应主要包括:
1、根据省、市政府统一部署,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并检查、落实预案的执行情况;
2、按照省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发布躲避通知,必要时组织避灾疏散;
3、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灾情检测工作;
4、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生命线等工程的应急保护工作;
5、督促检查抢险救灾的准备工作,做到防止自然灾害谣传或误传,不信谣、不传谣,避免发生衍生灾害,保持社会安定。
(二)灾害发生后的应急反应
1、破坏性自然灾害发生后,在省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下,学校领导小组负责领导校内应急工作,并根据灾害等级,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
2、自然灾害发生后,学校迅速向上级部门报告灾情,主动保持与上级部门的不间断联系,及时报告灾情和应急进展情况,在政府救灾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全校上下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全力以赴、妥善处置,在组织自救的同时,积极争取救援,尽力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三)校园渍水灾害事件的处理办法
1、基建与后勤产业管理处、后勤产业集团要做好校园渍水的防范工作,灾情发生前必须贮备一定数量的沙袋、沙石、铁锹、洋镐、雨衣、胶鞋、围栏等排渍物资和工具,灾情发生时可根据需要再进行增购。要做好学校沙湖固定抽排设备和校内移动抽排设备的日常维护,校内所有排水管网应定期进行清淤、疏通,确保主排水口畅通。
2、发生渍水灾情时,相关单位要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及时查看天气预报,并与气象部门保持联系,一旦降雨量达到大雨、暴雨和特大暴雨时,分别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处置工作预案。
3、由保卫部(处)、各单位有关人员组成排渍应急处置突击队,积极协调政府相关部门及学校周边单位,共同做好校园排渍工作。
4、排除渍水后,学校相关单位要做好校园清理消毒工作,杜绝病菌滋生,保障校园环境卫生安全。
5、渍水灾害对师生财产及生活造成影响时,由学校党政办统一协调解决相关问题。
(四)灾害发生后应急措施的主要内容
学校在属地救灾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认真做好校内的抢险救灾及自救、互救工作,同时配合省市部门做好人员抢救、医疗救护、卫生防疫、物资供应、灾民安置、社会治安维护、次生及衍生灾害防御、接受救援、灾害损失评估、涉外事务等工作。
三、善后与恢复
(一)一旦直接的应急任务和生命救护活动结束,应立即设立恢复中心,工作重点也应马上从应急转向善后与恢复行动,及时开展补救工作,积极做好善后工作,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学校正常秩序。要做到:
1、做好事故灾难或自然灾害中受伤人员的医疗、救助工作,对在事故中死亡人员进行人道主义抚恤和补偿,对受害者家属进行慰问,对有各种保险的伤亡人员要帮助联系保险公司赔付。
2、及时查明事故原因,严格信息发布制度,确保信息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稳定校园秩序,疏导师生情绪,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动荡。
3、全面检查设备、设施安全性能,检查安全管理漏洞,对安全隐患及时补救、防范,避免事故再次发生。
4、总结经验教训。要及时工作总结,吸取教训,引以为鉴。对防灾救灾、执行应急预案不力或措施不当,造成损失扩大、矛盾激化者,要对有关责任人和单位进行追究责任。
5、配合公安消防、环保、民政等有关部门,做好事故案件侦破或灾害调查工作。
(二)灾害事件结束后,学校各相关部门应加强有关预防措施,并对安全隐患进行整治;学生工作部(处)、校团委、研究生处要配合保卫部(处)加强学生日常防灾、避灾知识教育,增强学生自我保护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