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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师范大学人才引进相关政策及待遇(试行)

发布者:信息公开网发布时间:2018-11-26作者:浏览次数:556

一、基本要求

(一)素质要求:热爱高等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能够团结协作。年富力强,身体健康。应聘者需具备基本的计算机操作和应用能力,有较高的外语水平。

(二)学历要求:应聘者原则上应为博士,第一学历应为全日制本科,且本硕博阶段的学科专业方向一致或相近。部分学科可放宽为全日制学术型硕士毕业的副教授,第一学历应为全日制重点高校本科(音体美等特殊专业可放宽至全日制普通专业院校本科)。

(三)年龄要求:博士、副教授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岁;博士后、教授或博士毕业的副教授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岁;硕士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0岁。

(四)服务期限:引进人才的最低服务年限为8年。

(五)对于特别优秀人才或紧缺专业人才,上述学历、年龄、服务期限等要求可适当放宽。

二、引进条件

(一)领军人才

A:中国科学院、工程院院士。

B:国家千人计划(长期、青年)入选者、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入选者(领军、青年)、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等高层次人才。

(二)优秀人才

1.第一层次人才(同时符合下列两项条件者)

①人文社科类博士研究生在我校认定的综合类或本学科一级权威期刊发表论文2篇;理科类博士研究生在SCI一区期刊发表论文2篇;工科类博士研究生在SCI一区期刊发表论文2篇。

②主持1项国家级科研项目或2项教育部人文社科类项目。

2.第二层次人才(符合下列条件一项者)

①人文社科类博士研究生在我校认定的综合类或本学科一级权威期刊发表论文1篇或二级权威期刊发表论文4篇;理科类博士研究生在SCI一区期刊发表论文1篇或在SCI二区期刊发表论文4篇;工科类博士研究生在SCI一区期刊发表论文1篇或在SCI二区期刊发表论文2篇。

②主持1项国家级科研项目或教育部人文社科类项目。

3.第三层次人才

人文社科类博士研究生在我校认定的综合类或本学科二级权威期刊发表论文2篇;理科类博士研究生在SCI二区期刊发表论文2篇;工科类博士研究生在SCI二区期刊发表论文1篇。

上述论文均要求本人为独著或第一作者。

(三)急需人才

未达到优秀人才引进条件,但学科建设急需的博士研究生。

三、相关待遇

(一)领军人才

以全职或兼职的形式引进我校的领军人才,享受国家和省市的相关支持资助政策同时,所有待遇实行“一人一议”。

(二)优秀人才和急需人才

1.人才引进费(含购房补贴与安家费)和科研启动费


安家费(万元)

购房补贴(万元)

科研启动费(万元)

工科

理科

文科

第一层次

30

50-70

15

10

5

第二层次

20

30-50

第三层次

20

20-40

急需人才

10(起)

20(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