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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师范大学2019年招收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发布者:信息公开网发布时间:2019-03-25作者:浏览次数:574

为了更好地提高人才选拔质量、维护教育公平,根据教育部《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8]5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9]2号)等文件精神,以及湖北省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会议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要求

1.信息公开、阳光招生。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切实加强监督管理,严明招生纪律,提高法纪意识,确保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科学公正、规范透明。

2.综合评价、科学选拔。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复试成绩是研究生录取的重要依据。根据学科特点和培养需要,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综合考察基础上,主要考察考生的专业素养、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3.加强监督、严谨规范。不断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保证复试工作过程无漏洞,程序无瑕疵,维护复试工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4. 优化生源结构、宁缺毋滥。遵循国家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精神,进一步提高招生选拔质量,建立与培养目标适应的招生选拔方案。

二、组织领导

1、学校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我校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包括招生计划的分配、复试录取办法的制定、复试过程的监管以及拟录取名单的审定等。

2、学校成立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督察组。督察组由纪委、研究生院及培养单位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受理举报、安排巡视员对学院复试组织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3、各培养单位成立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任组长,总支书记、分管院长为主要成员,包括相关领域的专家(一般应有副教授以上职称)若干名,负责制定本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细则》并组织实施;审核本学院拟录取名单。

4、各学院按招生学科(专业)成立复试专家组,由相关领域的专家5人以上组成。复试专家组在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开展复试工作。

三、调剂工作

1、调剂信息发布与反馈。各学院安排专人负责调剂服务系统的操作,及时公布生源缺额信息、调剂要求,各学院要及时下载调剂考生信息,及时向考生反馈复试通知,及时更新信息,保证信息畅通。生源不足的学院要调剂线上生源完成招生计划。

2、调剂基本条件与调剂原则。考生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方可调剂:

1)符合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考生初试成绩必须符合第一志愿专业在A区的复试国家基本分数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专业相同或相近,由我校各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面试小组从学科角度讨论决定是否接受调剂。

4)考生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必须相同,业务科目(自命题科目)是否相近或相同必须得到学院该面试小组的认可。凡拟调入专业入学考试中含数学科目,而调剂考生在初试业务课中没有数学科目的,须加试相应数学科目并成绩合格方能录取。

5)所有调剂考生(“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除外)都必须经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否则无效。

6)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各培养单位应当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不得简单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作为遴选依据。各培养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政策,不得按单位、行业、地域、学校层次类别等限定生源范围,也不得设置其他歧视性条件。

7)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8)我校接收“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调剂。根据相关文件精神,“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研究生调剂不需要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调剂,预调剂该专项计划的考生请直接与我校研招办联系。调剂考生须达到我校“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进入复试基本分数线要求。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地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专业学位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报考条件的,可申请调剂到“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录取,其初试条件须符合我校接收“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初试成绩要求。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招录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3、调剂程序。

1)所有申请调剂的考生必须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 ,教育网址:http://yz.chsi.cn),进入调剂服务系统填报调剂志愿,确认调剂意向。

2)调入学院下载申请调剂考生材料,根据以上调剂原则逐一审核,选择符合复试条件的考生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办公室审定。

3)研招办通过调剂系统通知已审定合格考生参加复试,并通知考生网上确认。

四、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研究生院组织实施。考生报考信息以现场确认信息为准,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一志愿报考我校且通过我校相应学科(专业)分数线的考生,可按我校网上公示的复试名单直接参加复试,我校不再单独寄发复试通知单。

1、资格审核。复试考生须先到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科技大楼206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通过后,缴纳复试费100/生(根据鄂价费[2006]183号)。

2、审核所需材料:

 ①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持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大学期间成绩单原件或档案中成绩单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档案单位公章);

 ④《湖北师范大学2019年硕士生招生复试基本情况表》(见附件);

 ⑤初试准考证;

 ⑥近期免冠照(一寸)一张。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没有两证者,不予录取。

3、加分项目。有“加分项目”的考生,应在复试前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由我校研究生院通过教育部加分库核查,通过后再参加复试。其中包括: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的考生,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享受初试总分加10分,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五、复试方案

1、复试方案。为确保复试工作程序严谨、操作规范,确保复试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各学院应在本方案基础上,结合实际制定本学院的《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细则》内容包括:复试分数线、复试时间,各学科专业(或招生领域)的复试内容、形式、程序、要求等。各学院的《细则》经研究生院审核后,于复试前在研究生院网站和本学院网站上公布。

2、复试比例。生源充足的专业根据学校下达招生计划数,按照不低于1:1.2的比例确定复试名单,进行差额复试。各学院须提前在网上公示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

3、复试时间。3月中下旬-4月中上旬,具体时间由各学院确定,详见各学院复试工作实施细则。个别学科如需进行第二轮复试,最迟在420日前复试完毕。

4、结果公示。复试结束后各学院应在本单位网站将参加复试所有考生的初试、复试和总评成绩进行公示。

六、复试内容

资格审核合格后,考生持研究生院复试通知单,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各学院报到并参加复试。对于不符合报考条件者,不予复试。考生不按时参加复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复试内容包括:

1、专业课笔试。由培养单位按我校2019年研究生招生简章、招生专业目录的要求,自行命题、组织考试、阅卷,考试时间为2-3小时,满分为100分。

2、外语听说能力测试。外语听说能力测试由各培养学院组织,不少于 2 名教师组成复试小组,按《湖北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复试外语听说能力测评表》相关指标对考生进行考评,总分100分。外语听说能力测试采取单独面试方式进行,时间不少于6分钟,试题由考生以抽签方式确定。

3、综合面试。包括科研能力、专业能力、心理素质和道德品质等综合素质等测试。每名考生综合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复试小组须详细记录面试过程(含录像录音),并当场给出评语和分数,总分100分。

4、最低要求。以上三项测试中,每项成绩均不得低于 60 分,否则不予录取。

5、同等学力考生加试。同等学力考生(包括毕业满两年的大专生、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普通高校本科结业生)还须按招生简章要求加试与报考专业相关的两门本科主干课程(笔试),且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由各培养单位自行组织,每门课程考试时间为2-3小时,满分100分。试题难易参照本科教学大纲。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复试总评成绩,加试科目60分及格,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不加试。

6、违规考生的处理。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按要求,可对考生的初试和复试试卷进行核查,对在报名及初试和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七、复试总评成绩计算办法

1、复试成绩 = 综合面试(40%+专业笔试(30%+外语听说能力测试(30%)。

2、复试总评成绩计算办法(由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加权构成,均为百分制):

1)一志愿考生:复试总评成绩=(初试成绩÷5×70%)+(复试成绩×30%

2)调剂考生:复试总评成绩=(初试成绩÷5×60%)+(复试成绩×40%

跨学科调剂考生:初试成绩计算按以下办法折算(由高往低调):
初试成绩 = 原始成绩 - 报考学科国家线 + 调入学科国家线。

3、各学院也可根据各学科专业特点,参考本办法自行设定复试成绩及复试总评成绩计算办法,详见各学院复试细则。

4、具有突出培养潜质的考生,由复试小组提出、校内培养单位考核认定并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可适当加分(最高不超过5分),直接计入总评成绩。

5、按复试总评成绩排名确定新生学业奖学金等次,具体参见《湖北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八、复试体检

有关复试体检安排请及时关注我校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体检通知。考生须在复试期间将体检单交至所在培养学院。

九、纪律要求

1、复试纪律。各学院应遴选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作风过硬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并加强对复试教师的培训,严肃招生纪律,规范复试工作人员行为,有直系亲属报考的人员不得参加其亲属所报专业的复试工作。复试过程安排全程录音、录像。

2、举报与违规处理。学校在研究生院网站公布本校的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并按要求提供举报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受理举报信息。各学院及时公布复试细则,公示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参加复试的考生成绩及学院拟录取名单。对违反招生工作纪律的学院和个人,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十、各专业考生复试所在学院

学院

复试专业

文学院

中国语言文学/学科教学(语文)

政法学院

法律硕士

外国语学院

课程与教学论(英语)/学科教学(英语)

历史文化学院

中国史/社会工作

教育科学学院

教育学/小学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学前教育/科学与技术教育/现代教育技术

经济与管理学院

应用经济学

美术学院

美术/艺术设计

马克思主义学院

马克思主义理论

数学与统计学院

数学/学科教学(数学)

物理与电子科学学院

光学工程

化学化工学院

化学

生命科学学院

生物学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

工程硕士

体育学院

体育硕士

城市与环境学院

地理学

国际教育学院

汉语国际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