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指南

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者:信息公开网发布时间:2019-08-27作者:浏览次数:935

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本校信息,促进依法治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规范,结合《湖北师范大学信息公开实施细则(试行)》,制定本指南。

本指南内容可以在本校网站的信息公开专栏中查阅,也可以到本校信息公开办公室查阅。需要获得本校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事先阅读本指南。

本校信息依法分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三种属性。主动公开的受众范围分为社会受众和校内受众。对于主动公开的本校信息,有权受众可以根据本校的公开形式自行查阅、复制或者下载;对于依申请公开的本校信息,可以按照本指南指引,申请本校依法提供。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校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校编制的《湖北师范大学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校主要在信息公开网上专栏进行公开。本校信息公开网上专栏具体网址为:http://xxgk.hbnu.edu.cn

此外,本校还将根据具体实际,分别通过学校门户网站及相关网站、年鉴、会议纪要、简报、校内外广播、电视、报刊、杂志、公告栏、电子显示屏、新闻发布会、记者招待会、教代会、学代会、咨询会、听证会以及其他便于公众、法人和其他组织知晓的形式公开相关信息。

(三)公开时限

各类应当公开的信息产生后,本校将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最晚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规章、上级规范性文件以及本校规范性文件对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校提供主动公开信息以外的信息的,可以根据自身教学、学习、科研、生产、生活等特殊需要,采用书面形式向信息公开办公室申请提供。本校同意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部门

部门名称:湖北师范大学信息公开办公室;

受理时间:工作日的9:00-11:3014:00-16:30

办公地址:湖北省黄石市磁湖路11号湖北师范大学科技大楼办公区7707室;

联系电话:0714-6572197

传真号码:0714-6573971

邮政编码:435002

电子邮箱:hbnudzb@163.com

(二)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本校申请公开信息,需提交载明下列内容的申请表: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有明确的公开申请内容,包括能够据以指向特定信息的名称、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特征描述;

3.申请公开的目的和用途;

4.获取信息的载体形式以及本校提供信息的方式。

一张申请表只能申请一件信息,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尽、明确。

(三)申请途径

向本校提出申请的,需填妥并提交《湖北师范大学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本校信息公开网上专栏上下载电子版《申请表》,填妥《申请表》后将其发送至hbnudzb@163.com

2.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交《申请表》的,需在信封左下角注明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交《申请表》的,需注明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建议申请人保留邮递、发报、传真等提交申请的凭证以备查考。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校受理部门,填妥《申请表》后,当场提出申请。

4.特别程序。申请人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信息,或者涉及第三人隐私或者商业秘密的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向本校提交书面申请。

本校不直接受理以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四)申请处理

本校收到《申请表》后,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并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1.属于本校已经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涉及第三人隐私或者商业秘密的信息的,在征询权利人意见后,告知信息是否向申请人公开;

3.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不属于本校公开或者该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对本校能够确定该信息的公开机构的,告知申请人公开机构的名称、联系方式;

5.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如能够区分处理的,予以部分公开;如不能够区分处理的,全部不予公开;

6.申请表填写不完整、不明确或需要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告知申请人予以补正;

7.同一申请人重复向本校申请公开同一信息,本校已经作出答复的,不予重复处理,告知申请人本校已经作出答复。

(五)处理时限

本校收到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或提供的,将当场予以答复或提供;不能当场答复或提供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或提供;如需延长答复或提供期限的,将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本校提供信息需向申请人收取费用的,在申请人办妥缴费手续后即予办理。

(六)收费标准

本校依申请提供信息暂不收费。

三、监督投诉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校未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校监督部门投诉。

监督部门:湖北师范大学纪委、监察处;

办公时间:工作日的9:00-11:3014:00-16:30

办公地址:湖北省黄石市磁湖路11号湖北师范大学科技大楼办公区8805室;

联系电话:0714-6573766

传真号码:0714-6573971

邮政编码:435002

电子邮箱地址:jiwei20060302@163.com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本校的主管部门湖北省教育厅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