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校提供主动公开信息以外的信息的,可以根据自身教学、学习、科研、生产、生活等特殊需要,采用书面形式向信息公开办公室申请提供。本校同意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部门
部门名称:湖北师范大学信息公开办公室;
受理时间:工作日的9:00-11:30,14:00-16:30;
办公地址:湖北省黄石市磁湖路11号湖北师范大学科技大楼办公区7楼707室;
联系电话:0714-6572197;
传真号码:0714-6573971;
邮政编码:435002;
电子邮箱:hbnudzb@163.com。
(二)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本校申请公开信息,需提交载明下列内容的申请表: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有明确的公开申请内容,包括能够据以指向特定信息的名称、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特征描述;
3、申请公开的目的和用途;
4、获取信息的载体形式以及本校提供信息的方式。
一张申请表只能申请一件信息,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尽、明确。
(三)申请途径
向本校提出申请的,需填妥并提交《湖北师范大学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本校“信息公开”网上专栏上下载电子版《申请表》,填妥《申请表》后将其发送至hbnudzb@163.com。
2、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交《申请表》的,需在信封左下角注明“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交《申请表》的,需注明“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建议申请人保留邮递、发报、传真等提交申请的凭证以备查考。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校受理部门,填妥《申请表》后,当场提出申请。
4、特别程序。申请人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信息,或者涉及第三人隐私或者商业秘密的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向本校提交书面申请。
本校不直接受理以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四)申请处理
本校收到《申请表》后,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并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1、属于本校已经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涉及第三人隐私或者商业秘密的信息的,在征询权利人意见后,告知信息是否向申请人公开;
3、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不属于本校公开或者该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对本校能够确定该信息的公开机构的,告知申请人公开机构的名称、联系方式;
5、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如能够区分处理的,予以部分公开;如不能够区分处理的,全部不予公开;
6、申请表填写不完整、不明确或需要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告知申请人予以补正;
7、同一申请人重复向本校申请公开同一信息,本校已经作出答复的,不予重复处理,告知申请人本校已经作出答复。
(五)处理时限
本校收到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或提供的,将当场予以答复或提供;不能当场答复或提供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或提供;如需延长答复或提供期限的,将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本校提供信息需向申请人收取费用的,在申请人办妥缴费手续后即予办理。
(六)收费标准
本校依申请提供信息暂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