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我校“双肩挑人员”的聘任与管理,根据《关于湖北省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鄂人社发〔2009〕14号)和《湖北省高等学校工作人员两类岗位任职实施细则》(鄂人社岗〔2009〕5号)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我校“双肩挑人员”是指:因学校必需,同时在处级及以上领导岗位(管理岗位)和专任教师岗位(专业技术岗位)两类岗位上任职(简称“双肩挑”)的人员。
“双肩挑人员”确实因学校特殊需要才允许在两类岗位同时任职,必须从严控制。
“双肩挑人员”在两类岗位任职,必须同时满足两类岗位的聘用条件、全面完成两类岗位的职责任务、全面达到两类岗位的工作标准、两类岗位均取得较好的工作业绩。
二、任职条件
(一)领导职务范围:
1、校领导。
2、教务处、科研处、研究生院等三个职能部门领导。
3、教学学院院长、副院长(学院党总支书记、副书记为专职管理岗位人员,不属于“双肩挑人员”)。
(二)教师岗位任职条件:
1、具备高校教师系列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聘用在我校教师副教授三级及以上岗位。
3、担任领导职务期间,仍然从事专任教师工作,承担教学、科研等具体专业技术任务。
三、人员聘任
“双肩挑人员”的聘任程序:
(一)个人申请
个人根据任职条件规定,向人事处提交“双肩挑人员”任职申请。
(二)资格审核
人事处对照任职条件,审核“双肩挑”任职资格,按现聘教师岗位核定“双肩挑人员”教师岗位等级。通过任职资格审核人员,由人事处报校长办公会审议。
(三)校长办公会审议确定“双肩挑人员”。
(四)学校发布“双肩挑人员”认定文件。
四、任职管理
(一)“双肩挑人员”的年度考核实行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的“双岗考核”,严格执行学校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考核制度。
(二)“双肩挑人员”管理岗位或专业技术岗位的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或连续两年确定为基本合格的,原则上取消其两类岗位任职资格,并根据其工作情况重新确定新的工作岗位。
(三)教学科研工作量
因领导岗位工作,“双肩挑人员”每年减免一定的其教师岗位要求的教学工作量(本科和研究生教学工作总量,下同),不减免科研工作量。
| 教学工作量 | 科研工作量 | 备注 |
教学院长、副院长 | 减免1/2 | 不减免 | 教学工作量不得超过300学时/年,超过部分不计发待遇。 |
教务处、科研处、研究生院 | 减免2/3 | 不减免 | 教学工作量不得超过200学时/年,超过部分不计发待遇。 |
校领导 | 减免4/5 | 不减免 | 教学工作量不得超过100学时/年,超过部分不计发待遇。 |
五、任职待遇
(一)“双肩挑人员”按照所聘任的两类岗位中工资标准较高的岗位类别确定其绩效工资。
(二)“双肩挑人员”年度考核合格,学校可发放“双肩挑人员”岗位绩效奖励。奖励标准为:校领导、正处1.5万元/年,副处1万元/年。
(三)“双肩挑人员”可与归口教学单位的专任教师一样参加职称评审和教师岗位竞聘。
六、附则
(一)未聘任为双肩挑人员的领导干部,聘用在专职管理岗位,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的基础绩效、岗位绩效标准不变,绩效工资的要素绩效按行政职务对应的管理岗位等级执行。
(二)聘用在专职管理岗位的人员,兼职教师工作的,每年的教学工作量不超过100学时(按照超课时工作量计发课时津贴),超出部分不计发津贴。科研业绩成果按照学校科研政策执行。
(三)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凡学校以前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四)本办法具体条款由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