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和《湖北师范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的规定要求,校学术委员会对学校学科建设、人才建设、重点科研项目推荐、统筹建设发展和师德学风建设等重要事项进行审议、评定和提出咨询意见。
一、调整机构成员,完善机构设置
为进一步完善学术委员会运行机制,规范学校学术事务管理,根据《湖北师范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的精神,2019年6月,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校学术委员会按程序调整了下设的学科建设委员会、师资队伍建设委员会、教学指导委员会、科学研究与学术道德委员会等4个专门委员会成员(湖师发〔2019〕29号)。截止到目前,我校学术委员会共有43名委员。
二、行使学术权力,履行学术职责
2019年校学术委员会共召开3次全体委员会议, 11次专门委员会会议,通过会议评审和通讯评议的方式审议、评定五十余份议题,发挥了学术委员会在学科建设、学术评价、学术发展等事项上的重要作用。
1.积极参与学校的重点建设,审议通过学校一流学科建设项目
7月17日,校学术委员会在科技大楼506会议室召开一流学科建设项目立项评审会。会上,学科建设办介绍了学校一流学科项目库建设情况,结合学校实际对一流学科建设项目立项评审工作提出意见,并对项目管理考核及项目经费执行相关要求进行说明。各学科建设委员会成员就一流学科建设及项目立项评审工作进行讨论并发表意见。与会人员现场进行了评审投票。
2.参与我校师资队伍建设工作,打造一流学科团队
受学校人事处的委托,校学术委员会积极参与我校“磁湖人才”计划的评选。“磁湖人才”计划经过个人申请、学院推荐、资格审查和补充报送,遴选出53名“磁湖人才”候选人(其中:杰出人才4人、领军人才12人、青年才俊37人)。此次评审秉持“公开、公正、竞争、择优”原则,坚持“以人才评人才”,突出创新性、贡献率,兼顾专业化,采取“个人述职”和“专业评委”模式,根据《湖北师范大学“磁湖人才计划”实施暂行办法》,对推荐人选近五年代表性业绩成果和履行岗位协议的可行性等方面情况开展评审。评审中,专家们严格对标评审细则,按照“审阅材料——集体评议——量化排序”的步骤,认真校核比选,最终确定了候选人排名。
5月8日,根据湖北省教育厅《关于2019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要求,经个人申请、人事处审核、师资队伍建设委员会委员审议,拟同意陈聪等41位教师申请2019年湖北省高校教师资格认定。
3.严把学术标准,认真评定推荐各类高层次人才及项目
5月16日,经个人申请、科研处处审核,科学研究与学术道德委员会委员通过通讯评议的方式推荐刘美风等教师申报黄石市首届优秀科技工作者;
6月18日,经科学研究与学术道德委员会评审,拟推荐《陶行知乡村教育思想对当代教育扶贫的启示》等12个项目申报湖北省教育科学规划2019年度课题;
9月29日,根据《湖北师范大学科研创新团队建设管理办法》,经个人申报、学院推荐、科研处审查形式、科学研究与学术道德委员会委员的评审,评审出“湖北省区域教育现代化研究”等17个校级资助团队、“资源型城市产业创新生态系统治理”等5个校级培育团队;
9月29日,根据《湖北师范大学校级学术专著管理办法》,经个人申报、学院推荐、科研处审查、科学研究与学术道德委员会委员的评审,评审出《北宋宫廷宴饮文化研究》等6部学术专著予以资助;
10月30日,根据《省教育厅关于2019年度教育改革发展专项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经个人申报、学院推荐、科研处审查、科学研究与学术道德委员会委员的评审,拟推荐《湖北师范大学学术专著出版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等18个项目申报湖北省2019年教育改革发展专项课题;
11月11日,根据《省社科联关于开展“最美社科人”推选宣传活动的通知》(鄂社科联通[2019]24号)要求,经个人申请、学院推荐、科学研究与学术道德委员会委员的评审,确定江峰等2位教师为我校“最美社科人”推荐候选人。
4.接受学校有关部门委托,审议相关学术事务
4月28日,我校在科技大楼505会议室召开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修订了《湖北师范大学科研工作量化管理暂行办法》、《湖北师范大学高水平科研项目与成果奖励暂行办法》2份科研管理文件。会上,与会委员就起草的科研管理系列文件,结合各自从事科研工作的实际,以不同的角度提出了修订的意见和建议。最后,与会人员举手表决全票通过了该管理制度;
6月26日,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对体育学院1名教师的教学事故进行了讨论与处理,按照《湖北师范大学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试行)》(湖师发〔2018〕46号)中第二章第四条第三点规定,擅自取消或变更已安排的教学活动,影响正常教学者,认定为严重教学事故。经研究讨论一致决定,给予该教师“严重教学事故”的认定,并责定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10月31日,审议《湖北师范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考核办法》、《湖北师范大学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实施办法》等导师管理文件,经过学科建设委员会委员讨论,对《湖北师范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考核办法》提出合理化建议,建议合并到《湖北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导师管理办法》第五章。
5.加强学术规范建设,维护我校良好的学术声誉
学校为加强学术规范建设,维护学术道德,严明学术纪律,规范学术行为,着力推进学术道德的长效机制建设,将学风、教风、校风建设落到实处。坚持学术不端行为“零容忍”,加大对学术不端行为的查处力度,本着实事求是原则,严惩学术不端行为。2019年学校集中组织开展了10余场“学术道德及科研规范” 宣讲教育活动,收到了良好的效果;2019年学术委员会未接到有关学术不端行为的举报。
今后,校学术委员会将进一步加强与各兄弟院校的密切沟通;贯彻党和国家的重大教育方针政策,在学校工作的整体布局中,依法依规行使职权,完善学术管理体制、制度和规范,努力在学科建设、学术评价、学术发展和学风建设等学术事务上发挥重要作用,为提升学校学术水平、推动各项事业的发展提供更其强有力的学术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