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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师范大学后勤管理中心(后勤集团)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发布者:信息公开网发布时间:2020-11-02作者:浏览次数:931

为了保证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有序、高效进行,提高气象灾害的综合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或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依据《湖北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校各校区范围内暴雨、暴雪、寒潮、干旱、冰冻、低温、高温、大雾、霾、霜冻等气象灾害事件的防范和应对;因气象因素引发洪涝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等其他灾害的处置;适用其他有关应急预案的规定。

二、工作原则

(一)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广大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和应急处置工作的出发点,全面加强应对气象灾害的体系建设,最大程度减少灾害损失。

(二)预防为主、科学高效。实行多种措施相结合,提高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能力和防御标准。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做好各项应急准备,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三)依法规范、协调有序。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职责,做好气象灾害的防范应对工作。加强信息沟通,建立各部门间协调联动机制,使气象灾害应对工作更加规范有序、运转协调。

三、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一)气象灾害防御组织机构

成立湖北师范大学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总指挥由副校长余涛担任,指挥部成员由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后勤管理中心(后勤集团),负责气象灾害防御的日常工作。后勤管理中心(后勤集团)主任李立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职责和任务

1.学校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职责

组织、指挥和协调各部门和个人共同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组织实施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决定气象灾害防御的重大事项;完成各级政府交办的气象灾害防御的其他工作。

2.学校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督查、落实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的重大决定;具体实施气象灾害应急预案;负责气象灾害信息的收集、分析、评估、审核和上报工作,组织防灾减灾提供决策依据和建议;承担防御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四、预警和预防机制

(一)信息报告

气象灾害发生后,各部门和个人应及时报告有关信息。报告内容应包括:气象灾害种类和特征、发生时间、地点和范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已经采取的措施等。

(二)预警预防行动

各部门按照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积极采取措施,尽量减少和避免气象灾害的影响。对没有制定预警信号的气象灾害,各部门应根据本部门的实际情况结合灾害可能影响的程度和范围积极采取相应防御措施。

(三)预警信息内容及级别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包括气象灾害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预警级别分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分别用红、橙、黄、蓝四种颜色标示,I级为最高级别。

五、应急响应

(一)响应启动

按气象灾害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应急响应分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四个等级。达到相应响应启动条件时,根据湖北省黄石市政府统一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启动我校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有关部门进入应急响应状态。

(二)分部门响应

按气象灾害的发生程度和范围,及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类别,校内各部门启动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 

(三)分灾种响应

当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启动后,各部门要加强值班,密切监视,针对不同气象灾害种类及其影响程度,采取应急响应措施和行动。

1.暴雨

学校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根据政府防御指引、提示通知做好停课准备,各部门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2.暴雪、低温、冰冻、霜冻

学校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根据暴雪、低温、道路结冰、霜冻等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校医院采取应急措施,保障医疗卫生服务正常开展,并组织做好伤员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病工作。

3.寒潮

学校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及时发布寒潮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校医院采取应急措施,积极做好相关疾病预防知识的宣传教育,并组织做好疾病防控和医疗救治工作。各部门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4.高温

学校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及时发布高温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了解高温影响,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工作。各部门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5.干旱

学校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及时发布干旱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了解干旱影响,进行综合分析,减轻干旱影响。各部门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6.大雾、霾

学校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及时发布大雾和霾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了解大雾、霾的影响。各部门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四)应急值守

预案启动后,学校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办公室和各部门实行24小时值班,保证通信畅通,并将值守电话和辅助通信方式报告学校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办公室。

六、应急处置

(一)基本应急处置

气象灾害发生后,各部门应在学校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统一领导下按照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进行应急处置,并根据需要组织师生开展自救互救,全力控制事态扩大,努力减轻气象灾害损失。

(二)应急处置措施

较大、重大或特别重大的气象灾害,学校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要在黄石市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组织、协调、指挥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各岗位应急人员全部到位,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1.抢险救助

气象灾害发生后,校内各部门应当立即组织群众开展自救;有关部门应按防御指挥部的要求,立即到达规定岗位,搜寻、抢救失踪、伤病人员,做好抢险救灾工作。

2.医疗救护和疾病控制

校医院应组织人员,为因气象灾害致病、致伤的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尽量减少人员伤亡。校医务室应当组织人员按照相关规定对气象灾害发生地的饮用水源、食品等进行监测、化验、消毒,并组织防疫灭菌和流行病、常见病的防治。应急期间,如出现传染性疾病,应早发现、早报告、早治疗,防止和避免出现重大疫情。

3.现场控制

校保卫处应当迅速组织人员,设立警戒区和警戒哨,对重点地区、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进行保护。

七、应急保障

各部门积极开展气象灾害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知识教育和演习。

八、附则

(一)沟通与协作

加强与其他兄弟院校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的交流与合作,提高防灾减灾预警能力和技术水平。

(二)奖励与责任追究

1.奖励

对在参加气象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中做出贡献的部门和个人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表彰。

2.责任追究

发生气象灾害后,有关部门谎报灾情或者知情不报,或者拒不履行本预案规定的应急处理职责,或者拒不配合、阻碍、干涉灾情收集和救助工作,致使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学校责令改正,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对其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3.解释

本预案由校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负责解释。

4.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