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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师范大学2021年艺术类招生简章

发布者:信息公开网发布时间:2021-01-13作者:浏览次数:6152

湖北师范大学是一所以教育学、文学、理学、工学为主要学科门类以教师教育为特色以服务基础教育为主体的省属重点本科高等师范院校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是全国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国家产教融合发展工程应用型本科建设高校、湖北省“双一流”建设高校。学校1995年设置美术学院2004年设置音乐学院是湖北省较早开设艺术教育的重点高校为中部地区的艺术人才培养作出了重要贡献。

美术学院设有美术学、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书法学等6个本科专业拥有“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硕士授权点及“美术课程与教学论”二级学科学术型硕士点现有专任教师80余人其中高级职称教师28人双师型教师11人。学院建有展厅2个、实践教学工作室12个实训实践用房7间教学面积12000多平方。在北京、上海、武汉、深圳等地建有数十个实习实训基地及庐山艺术特训营、安徽皖南、江西景德镇、云南西双版纳、山西太行山等多个艺术写生实践基地29个。近年学生作品参加国家级、省级美术与设计作品展览获得国家级奖项、省级奖项百余人次多次在“红点奖”金铅笔奖”“中国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等专业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

音乐学院设有音乐学(含音乐教育、作曲两个方向)、音乐表演、舞蹈学、舞蹈表演和播音与主持艺术等5个本科专业2012年开始招收课程与教学论(音乐)和音乐美学硕士研究生2015年开始招收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拥有一支专业门类齐全、年龄结构合理、具有较高教学科研水平的师资队伍荣获威尔第国际声乐大赛男高音第一名等多项国际、国家和省级大奖。学院建有现代化的音乐楼和全国高校一流水平的大剧院拥有各类琴房200间、舞蹈教室6间设有多功能厅、排练厅、音乐素养实验室、影视配音间、演播厅、MIDI教室、器乐演奏室、数码钢琴教室等专业教学场所及设施。学生在历届全国音乐教育本科专业学生基本功比赛、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全国高校“金话筒”主持人大赛等比赛中荣获多项国家级、省级奖励。建有中乐团、玄鸟合唱团、室内乐团、舞蹈团等艺术实践团体在全省20多所大中小学举办专场演出。

一、招生专业、计划及省份

序号

专业名称

招生计划

学费标准

招生省份

1

美术学(师范)

115

9000元/年

湖北、河北、山西、内蒙古、

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南、广西、贵州、陕西、甘肃

2

设计学类

(视觉传达设计

环境设计

产品设计)

215

9000元/年

3

书法学

25

9000元/年

湖北、山西、安徽、山东、湖南

4

音乐学(师范)

93

9000元/年

湖北、河北、山西、内蒙古、江苏、安徽、河南、陕西、湖南、甘肃、贵州、四川、云南

5

音乐学(作曲)

5

9000元/年

湖南、甘肃

6

音乐表演

(声乐表演)

13

9000元/年

湖北、河北、山西、内蒙古、江苏、安徽、湖南

7

音乐表演

(器乐表演)

49

9000元/年

湖北、河北、山西、内蒙古、湖南、甘肃

8

音乐与舞蹈学类

(舞蹈学(师范)、

舞蹈表演)

50

9000元/年

湖北、河北、山西、安徽、湖南、贵州、四川、云南、山东

9

舞蹈表演

(体育舞蹈)

20

9000元/年

安徽、云南

备注实际招生计划、省份及学费标准以各省官方公布计划为准。

二、报名考试要求

1.我校艺术类专业2021年在湖北省招批次为艺术本科A2021年我校不单独组织艺术类专业校考承认相应类别统考成绩。

2.湖北省无书法学专业统考我校书法学专业2021年在湖北省继续认可湖北美术学院书法学专业校考成绩。有意报考我校书法学专业的湖北考,请关注我校招信息网(https://zhinengdayi.com/hbnu湖师招办微信公众号按照通知要求报名我校考试时只需参加湖北美术学院书法学专业校考即可。考试结束后我校将根据考试情况及该专业在湖北招计划单独划定合格线并报送合格名单到省招办。

三、报考条件

1.音乐学专业包含音乐教育(师范类)、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非师范类)两个培养方向均以音乐学专业录取。

2.音乐表演专业包含声乐表演、器乐表演(含钢琴)。声乐表演招收的唱法种类为民族唱法、美声唱法、通俗唱法。要求女生身高1.60米以上男生身高1.70米以上专业技术突出者例外。器乐表演招收的器乐种类仅限于钢琴、手风琴、小提琴、大提琴、古筝、二胡、笛子、笙、琵琶、扬琴、三弦、柳琴、中阮、低音提琴、唢呐、民族打击乐。

3.舞蹈学专业要求五官端正、肢体比例协调女生身高1.60米以上男生身高1.70米以上专业技术突出者例外。

4.舞蹈表演专业要求五官端正、肢体比例协调女生身高1.65米以上男生身高1.75米以上专业技术突出者例外。

四、录取规则及注意事项

我校认可各省艺术类专业统(联)考成绩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统(联)考成绩必须达到各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

1.美术学、设计学类(含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书法学专业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各省投档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在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按照综合成绩(专业*0.6+文化*0.4)排序从高到低录取。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按专业成绩排序专业成绩仍相同时按文化总分(不含政策加分)排序若仍然相同则按普通文理类单科成绩排序。

2.音乐学、音乐表演、音乐与舞蹈学类(舞蹈学(师范)、舞蹈表演)等专业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各省投档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在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按照专业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考生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总分(不含政策加分)排序若仍然相同则按普通文理类单科成绩排序。

3.舞蹈表演(体育舞蹈)专业学生进校后在体育学院培养。

4.我校在新生入学后要对新生相关信息进行复核并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凡经复查发现有不符合录取条件、弄虚作假行为的考生我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联系方式

    湖北省黄石市磁湖路11号

    435002

咨询电话0714-6575861/6575862/6575863

    12053151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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