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要求
(一)素质要求: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团结协作,乐于奉献,身心健康,热爱高等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履行高校教学、科研及学科建设的能力,符合我校学科发展需要。
(二)学历要求:应聘者原则上应为博士,第一学历应为全日制本科,且本硕博阶段的学科专业方向一致或相近。部分学科可放宽为全日制学术型硕士毕业的副教授,第一学历应为全日制重点高校本科(音体美等特殊专业可放宽至全日制普通专业院校本科)。
(三)年龄要求:博士、副教授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岁;博士后、教授或博士毕业的副教授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岁。
(四)服务期限:引进人才的最低服务年限为8年。
(五)对于特别优秀人才或紧缺专业人才,其学历、年龄、服务期限等要求可适当放宽。
二、引进条件
(一)杰出人才
引进对象:中国科学院院士、工程院院士、国家学科带头人特殊支持计划人才、国家高级人才计划(长期、青年)入选者、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完成人或海外知名高校终身教授职位获得者等杰出人才。
(二)领军人才
引进对象: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入选者(领军、青年)、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国家创新人才推进计划人选、国家级教学名师、中国工艺美术大师、矛盾文学奖鲁迅文学奖等中国四大文学奖获得者;百千万人才工程省部级及以上人选、教育部创新团队负责人或海外知名高校终身副教授及以上职位获得者等领军人才。
(三)优秀人才
1.第一层次(同时符合下列三项中两项条件者)
①人文社科类博士研究生在CSSCI源刊上发表论文3篇,其中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全文转载的学术论文2篇;理科、工科类博士研究生在SCI源刊发表论文4篇,其中SCI一区期刊发表论文至少2篇。
②主持1项国家级科研项目或2项教育部人文社科类项目。
③获国家科技进步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教学成果奖或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2.第二层次(符合下列两项中一项条件者)
①人文社科类博士研究生在CSSCI源刊上发表论文3篇,其中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全文转载的学术论文1篇或在《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期刊AMI综合评价报告》认定的权威期刊发表论文2篇;理科类博士研究生在SCI源刊发表论文4篇,其中在SCI一区期刊发表论文至少1篇或在SCI二区期刊发表论文4篇;工科类博士研究生在SCI源刊发表论文3篇,其中SCI一区期刊发表论文至少1篇或在SCI二区期刊发表论文2篇。
②主持1项国家级科研项目或教育部人文社科类项目。
3.第三层次
人文社科类博士研究生在CSSCI源刊上发表论文2篇,其中至少在《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期刊AMI综合评价报告》认定的权威期刊发表论文1篇;或人文社科类博士研究生在CSSCI源刊上发表论文3篇;理科类博士研究生在SCI源刊发表论文3篇,其中在SCI二区期刊发表论文2篇;工科类博士研究生在SCI源刊发表论文3篇,其中在SCI二区期刊发表论文至少1篇。
4.第四层次
人文社科类博士研究生在CSSCI源刊上发表论文2篇;理科、工科类博士研究生在SCI源刊发表论文2篇,或在SCI源刊二区发表论文1篇。
注:以上第一至第四层次人才的论文、奖项和项目须为近五年成果,其中论文必须为本人独著或第一作者。
(四)急需人才
未达到优秀人才引进条件,而学科和专业建设急需的博士研究生,经报校长办公会审议同意后,按急需人才引进。
三、相关待遇
(一)杰出人才
1.年薪:面议,80-160万元。
2.安家费:160万元。
3.提供科研启动及平台建设配套经费:自然科学类500-800万元、人文社科类100万元。
4.团队成员待遇面议。
5.学校安排其配偶工作。
(二)领军人才
1.年薪:面议,60-100万元。
2.安家费:160万元。
3.提供科研启动及平台建设配套经费:自然科学类300-500万元、人文社科类60-80万元。
4.团队成员待遇面议。
5.学校安排其配偶工作。
(三)优秀人才
1.人才引进费
待遇 类型 | 安家费(万元) | 科研启动费(万元) | ||
工科 | 理科 | 文科 | ||
第一层次 | 120 | 20 | 15 | 10 |
第二层次 | 100 | |||
第三层次 | 80 | |||
第四层次 | 60 | |||
急需人才 | 40 | 15 | 10 | 5 |
2.发放方式
(1)安家费:办理正式入职手续后发放安家费的30%;剩余部分在一年试用期满后予以发放(但其中第一、二、三层次人才安家费的10万元须在进校五年内获批一项国家级项目后才予以发放)。
(2)科研启动费:以科研项目形式提供资助。
3.其他待遇:3-25万元
(1)符合优秀人才引进条件,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后工作经历者,安家费增加5万元,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安家费增加10万元。
(2)符合优秀人才引进条件的紧缺专业人才,根据专业紧缺程度分为三个等级,从紧缺专业一到紧缺专业三依次增加安家费10万元、5万元和3万元。
(3)教育学学科所需博士研究生,安家费增加5万元。
(4)同时满足(1)(2)(3)三项条件者,安家费叠加计算。
4.特殊岗位津贴
教授享受特殊津贴6000元/年,博士享受特殊津贴3600元/年,具有博士学位的教授就高执行一项。如遇学校政策调整,按学校新政策执行。
5.工资待遇
博士研究生被学校聘用后,如为新入职教师则岗位工资和基础性绩效按照讲师一级(专技八级)岗位标准执行,奖励性绩效前三年按副教授三级(专技七级)岗位标准执行。如为调动入校人员,则在进校当年按调动前原岗位同职级最低等级执行工资待遇,第二年参加学校岗位异动后,根据实际竞聘岗位执行工资待遇。对于特别优秀的可按学校低职高聘管理办法直接聘用到高级岗位(最高可聘到专技三级岗位)。
6.配偶安置
(1)满足下列条件之一(非科研破格)的,其配偶具有大学全日制本科学历且年龄不超过40周岁,新引进人才为博士后的以及博士毕业的副教授、教授的,其配偶具有大学全日制本科学历学位,且年龄不超过45周岁的,学校可通过随调或专项招聘的形式,安置配偶工作,签订聘用合同,安排其配偶工作。
①满足当年《湖北师范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政策及待遇》规定的优秀人才第一、第二、第三层次条件的博士。
②马克思主义学院、音乐学院、体育学院、美术学院和教育科学学院等特殊学科(专业)的非科研破格博士;
③紧缺专业的非科研破格博士(紧缺专业名单见附件1)。
(2)高层次人才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其配偶具有大学全日制本科学历学位或中级及以上职称,且年龄不超过50周岁的,学校可通过随调或专项招聘的形式,签订聘用合同,安排其配偶工作。
①满足当年人才引进政策的中小学特级教师。
②全职来校工作的省级及以上政府人才工程的高层次人才。
(3)高层次人才不符合上述两项安置配偶条件的,本人提出申请,学校根据其配偶的学历学位,按合同工形式安排工作,相关待遇参照《湖北师范大学合同用工管理办法》(湖师发〔2016〕12号)执行。
7.学校协助解决子女入学(义务教育阶段)问题
8.其他情况
(1)夫妻双方同时符合引进条件,其安家费、科研启动费按各自引进层次的待遇分别执行。
(2)港澳台同胞及国外全职引进的博士研究生,实行年薪制,采用合同管理,待遇实行“一人一议”的原则。
(3)具有副高职称硕士研究生引进入校三年内需通过学校副教授职称评审,否则予以解聘。
(4)因学校建设急需引进的其他特殊优秀人才,安家费和科研启动费实行“一人一议”的原则。
(四)中小学特级教师
中小学特级教师人才引进安家费50万元。具有正高职称的,可聘用到教授四级岗位,具有副高职称的,可聘用到副教授一级岗位。业绩突出的,可视同博士按学校统一规定予以低职高聘。配偶安置按照《湖北师范大学关于博士等高层次人才配偶安置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湖师发〔2020〕6号)文件执行。
四、附则
1.本文件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文件同时废止。
2.本实施办法具体条款由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注释:
1.特殊专业和紧缺专业名单
1.1特殊专业名单:教育学
1.2紧缺专业名单:
(1)紧缺专业一:商务英语、日语、法语、英语、信息与计算科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数字媒体技术、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自动化、轨道交通信号与控制、小学教育、思想政治教育、美术学、书法学、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学、体育学、舞蹈表演、数学与应用数学、统计学、教育技术学、特殊教育、学前教育。
(2)紧缺专业二:汉语国际教育、广播电视学、应用心理学、法学、国际经济与贸易、经济学、物流工程、财务管理。
(3)紧缺专业三:社会工作、行政管理、通信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