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政府学位委员会:
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关于做好2021年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和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鄂学位函〔2021〕4号)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和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动态调整办法》(学位〔2020〕29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我校近期开展了本年度硕士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工作。具体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学校高度重视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工作,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制定了《湖北师范大学2021年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工作方案》,并对现有学位授权点进行了自我评估。
二、严格按要求开展动态调整工作
本次调整采取学院自主调整、研究生院统筹协调的方式进行。根据学位点自我评估结果及学位授权点建设发展规划布局,我校今年无符合撤销条件的硕士学位点。
三、动态调整结果
经开展学位点自我评估,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我校2021年无自主调整学位授权点。
专此报告。
湖北师范大学
2021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