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师范大学学生宿舍管理规定(暂行)

发布者:信息公开网发布时间:2022-10-28作者:浏览次数:10

第一章   

第一条 大学生宿舍是大学生休息和学习的重要场所,是学校育人的重要阵地,必须坚持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环境育人的宗旨。

第二条 为了加强学生宿舍管理,营造安全、整洁、舒适、和谐的住宿环境,促进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和生活习惯,根椐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学生公寓管理的若干意见》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三条 学生宿舍的管理工作由后勤管理中心负责,各学院及有关部门配合。

第四条 各宿舍楼成立学生宿舍楼栋管理委员会,负责本楼栋的日常监督、检查。

第五条 每个寝室设寝室长一名,负责本寝室日常管理、安全检查、值日安排、督促本寝定人员整理内务和与宿舍管理员的沟通联系等工作。

第三章  住宿管理

第六条 住宿学生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

第七条 住宿学生必须办理住宿登记相关手续,按规定缴纳住宿费、电费,并服从管理。

第八条 住宿学生必须按照统一分配的房间、床位住宿,不得出租床位,不得擅自占用、调换房间及床位。

第九条 如遇学校实施宿舍调整,住宿学生要服从大局,服从管理,主动配合后勤管理中心进行调整,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第十条 住宿学生有责任、有义务把自己的宿舍建成文明宿舍。在宿舍内应展现健康向上的精神风貌和高雅整洁的室内环境。

第十一条 寒暑假期间为学生宿舍检查、维护、修缮时期,原则上学生一律离校,宿舍不准留宿。确有特殊情况的,由本人写申请经所属院系同意后,由后勤管理中心统筹安排。假期离校要关好门窗、水龙头,切断电源。

第十二条 毕业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离宿手续并离宿;退学、转学、休学的学生,需先到所在宿舍楼办理财产核查手续,再到后勤管理中心审核,无异议签字后方可离校。

第四章  住宿分配及寝室调整

第十三条  学生宿舍里的寝室分配由后勤管理中心统一安排。

第十四条 学生宿舍里的寝室分配原则上按照性别、学院、年级、班级集中住宿。同学院不同年级尽可能相对集中安排住宿。对于混合寝室,坚持相近专业相结合的原则。

第十五条 学生寝室按学生到校前网上选房顺序进行选择具体房间。学生寝室内具体床位按先到先选方式分配。

第十六条 学生因私人特殊原因,对宿舍有特殊要求的,须提前与所在学院反映,后勤管理中心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第十七条 个别学生因各种原因确需调整寝室的,由学生提交书面申请,各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或辅导员签字盖章确认,交由后勤管理中心审核并调整。学生寝室调整拒绝“点餐制”,原则上在学院内部寝室及所在楼栋调整,禁止学生私自更换寝室。

第五章  住宿规定

第十八条 住宿学生须遵守宿舍的作息时间,遵守门禁系统相关管理规定。学生宿舍楼实行封闭管理,定时落锁,具体时间为:晚上10:30至次日早晨6:30。不得在外留宿或晚归,如有特殊情况,需出具学校规定的有效假条,并进行登记,否则视为夜不归宿,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九条 男女生不准互窜宿舍,非本宿舍楼人员不得入内,如特殊情况需经管理人员同意,进行登记后方可入内;学生不得私自留宿外来人员,一经查出,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条 住宿学生要养成每天自觉整理内务的良好卫生习惯,经常开窗通风,保持床铺整齐、室内清洁,物品摆放有序。不得有以下行为:

(一)在楼道或往楼下泼水、扔玻璃瓶、燃烧废纸、乱扔果皮、纸屑等杂物;

(二)在室内外公共场所张贴、刻画;

(三)将果皮、剩菜、剩饭、茶叶等杂物倒入水池内;

(四)随地吐痰、吐口香糖等;

(五)如厕后不及时冲厕所;

(六)不得在宿舍门前堆放垃圾和杂物。

第二十一条 住宿学生要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定,不得有以下行为:

(一)在走廊及楼梯等公共位置停放自行车、放置撑开的雨伞及堆放杂物;

(二)在宿舍内带入或存放易燃、易爆等违禁物品和管制刀具,乱扔烟头和燃放烟花爆竹;

(三)在宿舍内吸烟、酗酒、打麻将、赌博,通宵打游戏;

(四)从事有关经营及传销等活动;

(五)在宿舍内使用电炉、电饭锅、电热杯、热得快、电吹风等阻性发热电器,以及使用酒精炉等易燃物品;

(六)在宿舍内做饭,私拉、乱接电线;

(七)电动车进入宿舍、飞线充电;

(八)随意动用消防栓、灭火器;

(九)饲养任何宠物。

第二十二条 保持宿舍内安静,不得追逐打闹、大声喧哗或进行有碍他人学习和休息的行为。

第二十三条 爱护公共设备设施。不得擅自搬出或挪动室内家具;不得随意在门窗、桌椅、衣柜表面粘贴附着物;不得私自添置家具、电器等。如有破损,应及时填单报修;人为性损坏的应照价赔偿。配备的设备设施在毕业离校之前要统一检查验收。

第二十四条 节约用水用电,养成随手关灯、关水龙头的好习惯,杜绝“长流水”、“长明灯”等现象。室内无人时要及时切断电脑、充电器等一切电源。

第二十五条 公物、公共设施(主要指宿舍家具、门、锁、灯类、配电柜、空调、窗帘、阳台面盆、水龙头、“三间”的隔断门等)损坏时,应及时自行通过网上报修或报告宿舍管理员,以便维修。

(一)凡属使用不当造成损坏的,由当事人缴纳维修费或照价赔偿;

(二)凡查不清责任人的由该宿舍所有成员共同赔偿;

(三)有意损坏公物和公共设施的除赔偿外,并按学校相关规定予以处分。

第二十六条 不得私配、转借宿舍钥匙,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贵重物品,如有丢失要及时报案。住宿学生出门需带宿舍钥匙,如未带钥匙,可向宿舍管理员出示个人身份证明材料后借取钥匙。

第六章  住宿安全

第二十七条 住宿学生应将现金及时存入银行,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存折、银行卡、校园卡等要妥善保管。携带大件贵重物品离开楼栋时,需出示有效证件并登记。

第二十八条 住宿学生有义务协助宿舍管理员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对楼栋内、寝室内存在政治、人身、治安、消防等安全隐患,要及时向宿舍管理员报告。

第二十九条 宿舍内发生火灾事故时,要及时报警。有能力扑救的,要及时扑救;不能扑救的,应迅速撤离火场。

第三十条 宿舍内发生的刑事、治安案件,要及时报警并保护好现场。

第三十一条 住宿学生如患传染病,要遵照医生诊断到指定地点隔离或回家休息。

第三十二条 住宿学生不得以任何借口翻越阳台、窗户防护网和护栏,不得私自上顶楼。

第三十三条 以上规定如有违反,将依据学校有关规定给予赔偿和处理。

第七章  积极探索学生宿舍社区化管理新模式

第三十四条 坚持“五育并举”,探索构建“学校—学院+社区”的“一站式”学生社区综合管理模式,重点打造“至诚、弘毅、勤勉、敏行”四个学生社区。着力把学生社区打造成学生党建前沿阵地、三全育人实践园地、平安校园样板高地。

第三十五条 学生宿舍社区化基本思路

(一)在学舍25栋、研究生公寓进行试点建设,利用现有空间进行 规划建设,建成多功能“一站式”学生社区服务平台。

(二)坚持阵地融合。将现有学生宿舍区服务场所(比如,学生学舍十栋一楼大学生生活服务中心)进行有机融合,划片分区,按照“至诚、弘毅、勤勉、敏行”4个学生社区进行总体规划,在2年内形成学校“一站式”学生社区管理模式一盘棋。

(三)利用目前每栋学生宿舍门厅安装的智能化通道机系统在学生宿舍各社区点进行网络对接,打造学生进出学校—院系—学生宿舍透明化,以便加强学生安全和服务管理。

(四)坚持机制创新。创新学生社区管理体制机制,在党组织建设、制度建设、队伍配备、学生组织作用发挥等方面全面融合,确保育人力量始终围绕学生、关照学生、服务学生。

第八章   

第三十六条 本规定由后勤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