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师党干〔2022〕4号 关于祝治国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发布者:信息公开网发布时间:2022-09-22作者:浏览次数:10

各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经研究决定:

祝治国同志任宣传部常务副部长(正处级),免去其原任职务;

刘建民同志任科学研究处处长,免去其原任职务;

朱浩同志任教育科学学院院长,免去其原任职务;

周曙同志任体育学院院长,免去其原任职务;

殷国栋同志任化学化工学院院长,免去其原任职务;

卫鹏同志任美术学院院长,免去其原任职务;

陈婷同志任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案件审理室主任(副处级),免去其原任职务;

殷婷婷同志任组织部副部长,免去其原任职务;

颜永才同志任研究生院副院长;

曹建芳同志任国际交流合作处副处长、港澳台办公室副主任,免去其原任职务;

毕光辉同志任基建处副处长,免去其原任职务。

以上同志试用期一年,试用期从2022 914日起计算。

 

胡艳军同志不再兼任化学化工学院院长

免去陶晚成同志离退休工作处副处长职务,免职时间从退休之日起计算。

 

 

                 中国共产党湖北师范大学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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