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师党干〔2023〕13号 关于胡媛等34名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发布者:信息公开网发布时间:2023-07-19作者:浏览次数:23

各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经研究决定:

胡媛同志任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副主任,免去其原任职务;

付静同志任宣传部副部长,免去其原任职务;

邓黎崇同志任学生工作部(处)副部(处)长、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主任,免去其原任职务;

谢云龙同志任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副处长;

屈小妹同志任科学研究发展院副院长;

吴莹同志任财务处副处长,免去其原任职务;

石相玉同志任国际交流合作处副处长、国际教育学院副院长,免去其原任职务;

周正强同志任保卫部(处)副部(处)长,免去其原任职务;

汪贵生同志任保卫部(处)副部(处)长,免去其原任职务;

周家吉同志任团委副书记,免去其原任职务;

胡天佑同志任教师教育学院副院长;

沈燕同志任经济管理与法学院副院长;

冯伟林同志任经济管理与法学院副院长;

王振钰同志任马克思主义学院副院长;

张小菊同志任教育科学学院副院长;

杨丽同志任体育学院党委副书记,免去其原任职务;

郭笑笑同志任文学院党委副书记,免去其原任职务;

杨文军同志任文学院副院长;

蔡惠芳同志任外国语学院党委副书记,免去其原任职务;

袁曼同志任数学与统计学院党委副书记,免去其原任职务;

赵大方同志任数学与统计学院副院长;

田开坤同志任物理与电子科学学院副院长;

吴天真同志任化学化工学院党委副书记,免去其原任职务;

周兴旺同志任化学化工学院副院长;

严素定同志任城市与环境学院副院长;

李文静同志任生命科学学院党委副书记,免去其原任职务;

杨青胜同志任电气工程与自动化学院副院长;

韩涛同志任电气工程与自动化学院副院长;

刘健同志任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党委副书记,免去其原任职务;

杨娇同志任音乐学院党委副书记,免去其原任职务;

黄芳同志任音乐学院副院长;

刘懿钊同志任美术学院党委副书记,免去其原任职务;

王莉莉同志任美术学院副院长;

杨伦同志任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副院长;

以上同志试用期一年,试用期从 202376日开始计算。

 

 

                   中国共产党湖北师范大学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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