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师范大学研究生单项奖学金评定办法

发布者:信息公开网发布时间:2023-11-13作者:浏览次数:17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化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激发研究生的学习动力,培养研究生的创新意识,提高研究生的创新能力,促进研究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湖北师范大学研究生单项奖学金包括科研成果奖、 社会实践奖、活动竞赛奖等。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湖北师范大学以全国计划招收的全日制在籍研究生(有固定收入的除外)。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四条  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具体负责研究生综合单项奖学金评定的组织、协调、审核、发放等日常工作。各培养单位应成立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综合单项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包括依据本办法组织综合测评、等级评定、汇总公示、申诉处理、结果报审等工作。对研究生单项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培养单位公示阶段向所在培养单位提出申诉,各培养单位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学生对培养单位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提请裁决。

第三章  基本条件

第五条  研究生单项奖学金申请的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身心健康,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四)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五)足额缴纳学费,并按时注册。

第六条  研究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评:

(一)受到学校违纪处分或公安机关刑拘者;

(二)曾有课程成绩考试不合格者;

(三)经学校认定有学术不端行为者;

(四)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延期毕业者。

第四章  科研成果奖

第七条  以学院为单位,奖励在科学研究方面做出努力,并取得相关成果的研究生。奖励标准500/人,每年度评选名额原则上不超过该学年可参评研究生总人数的10%

第八条  评选条件

申请者除满足基本条件外,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中的两项:

(一)主持且完成校级及以上科研课题;

(二)以第一完成人获得国家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证书1项(以获得证书为准);

(三)以第一作者身份(或导师第一作者,学生第二作者)在国内外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中文核心及以上刊物学术论文至少1篇(以见刊为准)。

第九条  发表中文核心及以上刊物学术论文2篇及以上的可破格申请。

第五章  社会实践奖

第十条  以学院为单位,奖励该学年中积极参加社会实践、专业实践、志愿服务等活动,并取得突出成绩的研究生。奖励标准300/人,每年度评选名额原则上不超过该学年可参评研究生总人数的10%

第十一条  评选条件

申请者除满足基本条件外,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一)参加校内组织的各项文体活动,研究生干部任职锻炼,志愿服务,社会实践等活动表现突出者;

(二)在专业实践的综合考评中,综合评定成绩为优秀。

第六章  活动竞赛奖

第十二条  以学院为单位,奖励该学年中在科技、文体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的研究生,奖励标准为200-1000/人,具体奖励金额如下:

获奖等级

省级

国家级

三等

二等

一等

三等

二等

一等

奖励金额

200

300

500

600

800

1000

第十三条  评选条件

申请者除满足基本条件外,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一)在各类学科竞赛、科研创新实践大赛中获得省级及以上奖励;

(二)在省级大型文体比赛中获得前三名或在全国大型文体比赛中获得前八名。

第十四条  认定赛事内容见附件,对未列入的高水平奖项由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一事一议。

第七章   

第十五条  科研成果奖、社会实践奖和活动竞赛奖评选说明。

(一)个人获奖仅奖励最高等级奖项,不重复累计;

(二)团体获奖按奖项发放,每个奖项仅允许主要负责人申请,奖励在团队内自主分配;

(三)科研成果奖、社会实践奖和活动竞赛奖每人申请不超过两项;

(四)同一成果不能重复使用于申请多个奖项;

(五)奖项获得的时间需在参评规定时间区间内。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至颁发之日起实施,由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附件:研究生赛事认定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