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工勤技能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根据学校现行的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岗位职责
(一)学校规定各等级工勤技能岗位职责的基本要求,各二级单位结合单位工作实际需要确定各等级工勤技能岗位具体职责。
(二)工勤技能二级岗位基本职责
1.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工作积极主动,服务态度好,工作中无任何责任事故,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并取得显著成绩。
2.注重业务技能的学习钻研,掌握本工种独特技术或技能专长。充分发挥传帮带作用,主动传授技艺,对高、中级技术工人进行技能指导。
3.解决本工种关键性技术难题,并撰写解决方案。
(三)工勤技能三级岗位基本职责
1.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工作热情,服务态度好,工作中无责任事故,胜任本工种各项重要工作。
2.积极学习本行业发展的新技术和新知识,刻苦钻研业务技能,掌握本工种较复杂操作的技能。对中、初级技术工人进行技术指导。
3.联系实际对本工种出现的疑难问题提出可行措施,并撰写解决方案。
(四)工勤技能四级岗位基本职责
1.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工作认真负责,服务态度较好,工作中无重大责任事故,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
2.积极学习本工种业务知识,认真钻研业务技能,熟练进行本工种技能操作。对初级工进行技术指导。
3.及时发现、判断和正确处理业务问题。
(五)工勤技能五级岗位基本职责
1.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顺利完成本职工作任务,工作中无投诉。
2.学习钻研本工种基本业务知识和操作技能,处理本工种出现的常见问题。
二、聘用条件
已聘相应等级工勤技能岗位人员,在上一聘期考核合格基础上,本次可继续聘用原等级岗位。对晋级聘用人员适用以下聘用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符合学校现行的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办法规定的基本聘用条件。
2.通过相应级别的湖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人员技术等级考核,取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人事考试院颁发的相应工人技术等级资格证书。
3.上一聘期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级。
(二)竞聘条件
1.工勤技能二级岗位
(1)工作年限满25年或在工勤技能岗位上工作满20年,且在三级岗位工作满5年。
(2)具有高中(职业高中、中专)学校以上文化程度(对于少数技能水平特别高,男性年龄在55周岁以上、女性年龄在45周岁以上人员,学历要求可以适当放宽)。
(3)技师资格证书上工种与竞聘岗位一致。
(4)具有独特技术、技能专长,能够解决本工种岗位重大的操作技术问题和工作难题。
(5)近5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未出现工作责任事故,工作业绩突出。
2.工勤技能三级岗位
(1)工作年限满20年或在工勤技能岗位上工作满15年且在四级岗位工作满5年。
(2)高级工资格证书上工种与竞聘岗位一致。
(3)具有较高技能水平,能解决本工种岗位的操作技术难题。
(4)近5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未出现工作责任事故,工作业绩较突出。
3.工勤技能四级岗位
(1)工作年限满10年且在工勤技能五级岗位工作满5年。
(2)中级工资格证书上工种与竞聘岗位一致。
(3)能够熟练进行技能操作,并能解决本工种岗位一般技术问题。
(4)近5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无重大责任事故,有一定工作成果。
4.工勤技能五级岗位
(1)试用期满。
(2)初级工资格证书上工种与竞聘岗位一致。
(3)能独立进行本职工作基本技能操作。
(4)各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无投诉事件。
(三)量化评分
岗位聘用对参加晋级竞聘人员实施量化评分,按个人总分排名先后,择优聘用。
量化评分内容及计分标准为:
1.现在正从事工勤技能岗位工作的人员计5分。
2.距法定退休年龄3年者计5分,距法定退休年龄2年者计10分,距法定退休年龄1年者计20分。
3.工人技术等级资格证上工种与实际工作岗位一致的,对应任职工勤技能岗位年限计1分/年。
4.获得校级表彰的计5分/次、获得区级表彰的计8分/次、获得市(厅)级表彰的计10分/次、获得省级表彰的计15分/次、获得国家级表彰的计30分/次。
5.平日服从工作安排,表现优秀,工作业绩突出,有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出具表扬鉴定的,计5分/次。
以上分数累计为个人量化评分总分。
三、附则
(一)学校原有文件规定如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本办法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发生变化时,按新的规定执行。本办法未尽事宜按上级文件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二)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属于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